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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8〕3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2号)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之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各部门和单位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在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及时调整和公开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市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凡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改革工作,须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与权责清单保持一致,涉及调整行政权力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布。全力推进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全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并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25号)要求,各旗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旗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通过财务预决算公开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强化财政约束,严格规范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举债融资等行为,从严从紧控制政府债务增量。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公开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和脱贫信息,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和自治区环保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开,确保环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公开有效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实效。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编入主动公开目录当中,积极予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要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市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具体职能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先进地区“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打破信息孤岛,加快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业务“专网”与政务服务网络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全国漫游”。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二)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面贯彻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要求,暂未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全程进驻政务大厅办理,逐步整合各部门单独开设的服务大厅到市政务大厅,坚决抵制“两头跑、多头跑”“审批窗口只收发不审批”现象继续存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公开发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积极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要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的,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优化考评体系,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部署,积极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市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做好市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市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市政府公报数据,完善市所属部门为市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推行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市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有序推进各旗县区政府公报工作。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试点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8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9月10日前报送试点成果、总体情况和一套公开标准规范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保密期限的,在保密期结束后立即公开该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中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要求,在该信息的醒目位置说明延迟公开信息的原因。

(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结合职责任务变化和三大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要把基层乡镇主动公开目录的编制作为重点来推动。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直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于年底前分别制定完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防止简单地以文件落实文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组织好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将适时对组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