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文件 字体(    )  打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
呼包鄂协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呼政发〔2019〕3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内党发〔2016〕17号)、《国务院关于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9〕2号),加快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发挥首府优势,主动引领,主动融入,主动对接,主动作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产业协作发展

1.推动托(克托)清(水河)准(格尔)工业园区开展城市间产业合作试点,积极与包鄂两地及其他地区共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园区、联盟等,推进内蒙古久泰新材料100万吨乙二醇等项目建设,共同搭建产业合作平台。推进西部城区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距离近、区位优、交通好、空间大、成本低、政策实”的优势,把西部城区打造成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行区和京津冀产业承接区。以京蒙产业合作园建设为抓手,全力配合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保障转移企业和项目落地。以京津冀产业承接区建设为引领,实现跨区域经济合作,积极推动西部城区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呼包鄂协同发展、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运用多种资源,广泛开拓市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托克托县、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合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统筹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税务局等)

2.对重点产业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且企业在园区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不含土地使用费),在2年内建成投产的,对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产业分工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乳业、有色金属、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伊利健康产业园,推动实现行业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推动中环协鑫五期25GW单晶硅、开沃新能源汽车、和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金宇宝灵生物科技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促进产业互补发展,实现合作共赢。提高园区、企业、项目配套协作水平。(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

4.积极搭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对接会、上下游企业推介交流会等产业供需对接平台,推进中蒙博览会永久性国际会展中心、呼和浩特国际农业博览园、民族影视文体产业园、内蒙古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内蒙古马文化展示交流中心、呼和塔拉文化传媒交流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5.配合发行“区域旅游年票”,推动实现区域旅游“一卡通”。启动呼市智慧旅游项目,协同构建区域旅游一体化智慧平台。加快建设快旅漫游、落地自驾、异地还车的旅游服务体系,构建呼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昭君文化旅游区、黄河大峡谷老牛湾旅游区等建设项目,开通“景区直通车”,推动实现旅游资源互补、线路互联、客源互流。配合有关部门,支持有关地区发挥区位优势,重点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6.重点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现代金融、健康养老、生态环保、教育科研、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中国云谷”、区域总部基地和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区域大数据产业规模化发展,继续推进中国电信云计算内蒙古信息园、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中国联通西北(呼和浩特)基地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动内蒙古生态资源大数据平台、分布式电力发电与智慧城市电子信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等项目建设,以互联网助推服务制造、绿色制造,促进节能增效和安全、清洁生产。(市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7.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坚持改革创新、产业立镇、市场主导、质量创建,创建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发展培育旅蒙云商小镇、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小镇等特色小镇,提升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小镇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共同搭建区域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新平台。(和林县、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

8.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依托国家级大数据云计算基地,建设辐射全区的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围绕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绿色制造等领域,推进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储备与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局、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等)

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9.推进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打造国内重要的干线机场、一类航空口岸机场、首都机场的主备降机场、西北地区大型区域性枢纽机场。加快建设云中路新机场连接线工程,规划建设呼和浩特高铁西站,推动京呼高铁年内通车,加快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协力气段提升改造(一级)公路、S311线武川至杨树坝(一级)公路、土左旗至毛岱(一级)公路等项目建设,构建内联外通的立体交通网络。(市机场铁路办、机场建管公司、铁路建管公司、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等)

10.优化城区路网和枢纽布局,加快城市快速路、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加快推进巴彦路、金海高架快速路、昭乌达哲里木路和三环快速路建设。积极推进地铁1、2号线建设。推行公交优先发展,建设快速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增加市区至金山、金川的公交专线,加快推进客运班车公交化运营,打造“快干支微”、布局协调、换乘顺畅的综合公交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社会化、智能化的公共停车系统。加强公共自行车站点覆盖密度,完善城市绿道、步行交通系统,建设绿色智慧交通体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回民区政府、赛罕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场铁路办、公交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等)

11.引入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支持建筑、道路、桥梁、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信号灯等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政工程建设运维大数据及安全管理技术研究,市政道路地下管线运维协同管理技术研究,快速路智能限高与监控系统集成技术转化等项目的建设。推动建设道路运输服务热线,实现出行咨询服务、投诉、维修救援“一号通”。(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局等)

12.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逐步完成公交公司场站的充电桩建设,满足公交电动汽车的充电。逐步在公共区域建设存电站和存电桩,实现桩车比为1∶8。筹备建设2座配有存电桩的公共停车楼。构筑省际、城际和市内城镇的快速充电网络。(市公交总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

三、生态环境共建共保

13.建设呼包鄂沿黄生态廊道,加快实施清水河县百万亩经济林建设工程、和林格尔县30万亩林果基地建设工程。统筹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治理工程,实施大青山南北麓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两河一廊道”生态园林绿化及河道治理(宝贝河、什拉乌素河)、乌素图河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景观。(市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等)

14.强化黄河水量实时调度管理,共建黄河流域安全水环境。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封闭管网覆盖范围自备井74眼,推进再生水、疏干水利用。严把区域内各流域特别是黄河干流两岸2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关。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等)

15.推动完善区域环境准入、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应急响应等一体化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强化环保执法督察、区域联防联控。建立黄河流域地表饮用水和跨界流域水质保护区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呼和浩特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新建污泥处置设施等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

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16.推动户籍同城化改革,按照自治区统一呼包鄂地区户籍准入标准,城镇居民实行户口通迁制度,城镇居民凭住所(含租赁)或就业条件在呼包鄂区域内自由迁移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促进城市间人口自由流动。(市公安局)

17.扩大教育交流合作,引导优质学校在呼包鄂地区异地创办分校,建立学校教师研训合作机制,鼓励学校间共享管理服务,推进教学图书资源和科研成果共享合作、骨干校长互派、自治区级优秀教师挂职锻炼、学生互访交流。推进十五年一贯制蒙古族学校、内蒙古公共实训中心、呼市职业学院西校区等项目建设,探索区域间中职、高职、本科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衔接模式;推动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共享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培训、创业优惠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探索区域内高校学分互认。(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8.依托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协同建立呼包鄂区域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推动区域内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实施蒙中医院医养结合、市第一医院医养结合、内蒙古敕勒川医院等项目,推动跨区域专科医疗联盟建设,加强优势医疗专科合作。加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促进食品安全区域共治。(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

19.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共享,巩固完善区域内参保人员“社保卡、就诊卡、银行卡”三卡合一,实现就医“一卡通”;继续完善和扩展个人账户实时结算,异地门诊划卡、购药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0.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进城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基本形成覆盖所有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协同推进呼包鄂地区住房保障标准基本一致,使居民享有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协同推进区域房地产市场一体化,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市场监管模式、产权登记体系、市场诚信体系,支持区域内房地产企业跨地区从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开发建设,工商登记、土地供应等享受同城待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

22.全力配合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推出适应呼包鄂协同发展方向的固定电话资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合作,加强区域内城乡社区服务、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应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信用等一体化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同城化、网络化、便捷化为方向,推动呼包鄂智慧城市群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管理局等)

五、人才和科技创新

24.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出台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政策,支持包鄂两市子女入学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入学手续。加大对人才的奖励力度和创新创业失败的宽容度和容错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5.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政策,结合《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即“人才新政九条”),制定《呼和浩特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定期组织干部开展区域间相互挂职,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协调落实。不定期举办呼包鄂协同发展有关业务培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6.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在部分专业性强、任务集中、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岗位中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合同制和协议工资制,聘用期间履行公务员职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设立特聘岗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推行年薪制。协调争取自治区人才专项编制向呼和浩特事业单位倾斜。(市党委组织部、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7.严格执行自治区区域编制调剂制度,协调自治区编办调剂一定数量的行政或事业编制,用于呼和浩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层次人才。(市委编办)

28.依托首府总部经济和人才技术优势,协同国内外创新资源,重点发展新能源和智能装备产业,构建现代乳业创新集群,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呼和浩特金山国家高新区为抓手,推动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共同打造区域创新发展载体。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支持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建设呼和浩特科技城。依托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公共服务共享平台,推进呼包鄂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扶持发展行业性和区域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在区域内合理流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六、财政扶持

29.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呼包鄂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财力状况围绕协同发展重点建设项目,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局)

七、金融支撑

30.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多向小微企业、偏远地区、“三农”、精准脱贫等方向和领域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协同提升区域经济社会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在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流程改进方面先行先试。(市金融办)

31.落实国家防风险相关政策,协调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断优化金融环境。引导各家银行机构根据我市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向银行总部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和差别化政策支持。深度整合政府、金融、企业资源,积极向银行推荐优质项目、优质企业,对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融资服务。针对呼包鄂区域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区域内政金企深入精准对接。(市金融办)

32.全面推进金融同城化,加强对区域地方性商业银行的金融合作支持力度,促进其发展壮大;探索联合开发设计针对呼包鄂协同发展的有针对性的创新性金融产品,为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提供更多信贷支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包鄂等地开展业务。按照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总体安排,稳步推进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区域内开展业务,推进经营区域同城化。强化区域金融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协同包鄂两市推进联合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加大联合处非宣传力度,努力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共同优化区域内金融生态环境。选择区域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探索建立融资担保呼包鄂区域联盟,共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办)

33.研究设立呼包鄂区域风险补偿机制,降低民营企业贷款风险。推动组建呼包鄂区域担保公司,对区域内创新型、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潜力较大但在初期风险较高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担保融资,带动产业升级。(市金融办)

八、土地保障

34.支持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项目用地,积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协同发展项目土地供应。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区域贫困旗县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可在自治区范围内流转使用,积极争取自治区下达流转指标并给予倾斜,合理有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区域实体经济、民生领域、脱贫攻坚用地供应,支持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局)

35.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协同发展重点产业项目需要供应土地的,可以在法定最高年限内采取弹性出让年期供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工业项目在出让土地时按照自治区实施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政策的规定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

36.投资10亿元(不含土地使用费)以上且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自治区层面统筹安排新增用地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市有关部门配合)

九、营商环境优化

37.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的权限事项外,争取自治区试点赋予我市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盟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推进“园区事园区办”。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科技局等)

38.推进以区域一体化促进统一市场建设,通过改革创新突破地区分割和利益藩篱,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工商登记、消防安全、工业产品检验、建筑工程检验、食品药品检验等领域互通互认。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促进资本、技术、产权、人才、劳动力、货物、服务等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全面提高区域资源配置效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等)

39.按照相应管理权限,协同包鄂两市在环评、能评、安评等方面探索开展区域评估,探索取代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重复评价,变“独立评”为“集中评”。推进实施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多图联审”、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等)

40.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推动实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协同推动海关、税务、外汇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

4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结果互认。积极协调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相关对口部门,梳理三地协同事项清单,并针对清单内容建立相应的协同办理机制。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送达环节的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呼包鄂三地均认可的行政审批办理标准。推进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在区域范围内均有效,实现许可互认、一地许可、三地经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十、开放合作

42.积极推进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加快推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建设;争取开通更多中欧班列。(市商务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43.积极发挥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平台作用,加大外经贸产业扶持和服务力度,深入实施重点外贸企业包保服务机制,积极争取外贸市场开拓区域协调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强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经济往来。推动建立区域内政府、民间等多种合作交流机制。协同包鄂两市探索建立区域对外招商统一平台和协调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市商务局、贸促会)

44.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在资金、技术、项目、产能、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对接,共同探索“园区共建、项目共管、收益共享”合作模式,加快承接京津冀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提高工业领域招商引资水平。立足现有政策、机遇、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承接先进制造、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产业转移,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内、国际合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市商务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一、其他

45.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成立呼包鄂协同发展部门专项工作组,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制定相关领域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合作事项,完成呼包鄂协同发展有关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工作意见和建议。(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

46.配合自治区统计局建立健全呼包鄂协同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区域分工、综合经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公共服务、资源要素等情况,为呼包鄂协同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市统计局)

47.本政策措施实施范围为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和林格尔新区所辖区域。

48.本政策措施与自治区、市现行其他政策措施内容重叠时,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

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对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加大对呼包鄂协同发展的支持力度,把各项重大工作任务分解为具体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项目,并争取列入国家、自治区规划、政策支持、项目安排和改革创新等范围,进一步形成协同发展的合力。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协调指导、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附件: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重大项目及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