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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
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9〕3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19号)精神,动员我市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促进贫困地区群众的农畜产品、旅游产品、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
       1、开展联络帮扶活动。全市各级包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要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运用朋友圈、亲人圈,采取“以购代帮、以买代捐”等形式,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员农产品。
       2、开展直供食堂活动。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畜产品直销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与贫困地区建立持续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扶贫办、金融办、国资委、工商联等负责)
       3、开展优先选购活动。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养老服务机构、工会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聘用贫困地区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市扶贫办、总工会、教育局、民政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4、开展京蒙消费扶贫协作活动。市相关部门及武川县要积极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沟通协作,以开展技能培训、增加劳务输出、吸引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车间等形式,帮助贫困劳动力增加就业。(市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牧局等,武川县人民政府负责)
       5、开展社会企业消费扶贫参与活动。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联百村”行动,鼓励社会企业采取定点采购、安置就业、项目帮扶等方式,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市委统战部、工商联、扶贫办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开展社会组织消费扶贫帮扶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爱心团队、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采取“以购代帮、以买代捐”等形式采购或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市工商联、扶贫办、民政局、国资委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大力实施流通和销售渠道畅通行动
       7、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开展贫困地区农畜产品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八进”行动,组织各类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电商企业等农畜产品流通主体到贫困地区对接考察、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邮政系统、供销系统发挥农村网点布局广泛的优势,与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联合其他涉农主体参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设立农特产品预处理中心,加强仓储物流基地建设,打造物流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市教育局、工商联、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农牧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8、提升农村电商水平。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开展“电商+寄递”邮政助贫项目,加快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直采直销模式,推销贫困地区特色产品。指导农牧业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在淘宝、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和扶贫频道,促进农畜产品上网销售。(市商务局、扶贫办、财政局、农牧局、邮政管理局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9、开展基地认领订销。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城市人群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项目,体验消费扶贫,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适时召开全市基地认领订销现场推进会,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农牧局等负责)
       10、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政府支持推进交通、通讯、物流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恒温、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快递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寄递企业利用农村客运站、货运站、供销服务站等交通和供销基础设施建立仓储分拨中心,把“交邮综合服务站”“电商快递集散中心”打造成为农村物流节点。加快旗县以下电商快递集散中心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打通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供应。(市农牧局、财政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深入实施农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1、加快农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贫困地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建设,扶持建设一批特色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结合我市优势特色种养殖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组建市级优势特色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指导贫困县确定当地农牧业主导产业,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贫困地区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建设,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推广应用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在举办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等培训时,适当增加贫困地区参训名额。(市农牧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2、推进农畜产品规模化供给。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与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标准化生产及原料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实施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贫困地区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企业新建储藏窖、通风库、冷藏库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增加贫困地区马铃薯、果蔬、食用菌、蒙中药材、杂粮杂豆等农产品初加工能力,改善储藏条件。(市农牧局、财政局、商务局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加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建立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名录,设立品牌项目库,打造农畜产品统一地域品牌,提升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优化畜群畜种结构,提高农畜产品质量。深化贫困地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流程,认证和标志使用费按照“先认后补”的原则给予减免扶持。加大贫困地区品牌宣传和推介工作力度,广泛宣传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品品牌的优势。(市农牧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大力推进休闲旅游提质升级行动
       14、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各旗县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可预留少量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做强做大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文化旅游等项目,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有效融合,创建一批自治区级、市级旅游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结合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旅游公路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公路、乡镇客运站和建制村候车亭,改造提升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景区景点连接线通行能力。(市自然资源局、文旅广电局、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5、提升休闲旅游服务水平。借助京蒙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为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供营销、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深入挖掘地域特色,编制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发展相对集中的地区,引导企业组建旅游行业协会等组织,引导旅游市场主体协同发展、合理竞争。同时,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市扶贫办、市文旅广电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6、加大旅游精品项目宣传推介力度。组织贫困地区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的宣传推介活动,着重展现地域特色、美食美景、风俗文化、自然风光等内容,集中推介一批特色精品休闲旅游项目。借助新媒体资源,依托各类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市农牧局、文旅广电局、市委宣传部、商务局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有序开展劳务就业推销行动
       17、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培训输出贫困地区劳动力,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供需岗位信息对接、岗前技能培训、劳务权益保护等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健全完善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开展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动员市内大型企业在贫困地区招工,优先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鼓励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贫困地区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发展就业扶贫基地、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辐射带动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消费扶贫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扶贫办、商务局、农牧局、财政局、文旅广电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联、供销社等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各旗县区要尽快明确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19、完善利益机制。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提高贫困人口在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过程中的参与度并增加收入,不断壮大贫困地区村集体经济,增强对接市场的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同时,要注重保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的合法权益。(市农牧局、文旅广电局、扶贫办、财政局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0、强化政策支持。各旗县区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政策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应链建设,打通市场供应渠道,落实好金融、土地、税费等方面优惠政策。对参与消费扶贫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扶贫成效认定,有突出贡献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市扶贫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发展改革委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1、加强督促落实。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作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京蒙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考核范围。建立消费扶贫工作调度制度,定期统计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消费扶贫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消费扶贫开展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消费扶贫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市扶贫办、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供销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