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呼政发〔2019〕26号)和《呼和浩特市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呼党办通〔2014〕45号)等规定,现将推进市政府公文运转和会议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简文件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公文运转有关规定
(一)收文
1.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行文规则、文种要求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向市政府报送公文,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公文一律不予接收,并退回原报送单位。
2.为了厉行节约和提高效率,报送市政府文件,原则上报告不超过1000字,请示不超过800字,如确有需要,可以以附件形式随文报送,不符合字数要求的文件一律做退文处理。
3.除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报送领导同志本人的事项和涉及个人的事项外,不得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通过签报等形式向市政府领导报送文件;不得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发邀请函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有关会议、节庆、庆典、论坛、展会等活动。需要市政府领导出席的活动要以单位名义向市政府办公室正式报文。不得直接将未经文电科挂单运转的文件直接报送领导签批,未经挂单的领导签批文件,办公室不予运转。
(二)发文
1.发文内容要求。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与现行有关文件相衔接。文件内容应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所提措施、办法切实可行、有操作性。观点明确、内容充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使用正确,格式规范,公文要素齐全。
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不讲虚话、假话、套话、空话,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市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
2.发文流程。发文稿草拟后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初核签字,送交文电科核稿,逐级审核、签发,并编号、用印、制发、归档等。其中:涉及相关部门或地区的共有事项必须征求部门(地区)的意见。务必标明文件公开方式,无特殊要求,必须公开。涉及政策性的文件,在提交文件时同时提交配套的解读材料。如需合法性审核,承办人应将文件送法律事务科进行审核;文件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需为文件定密,并按照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的密级严格管理。
3.签批。要加强文稿前置审核,规范文件签批程序,坚持公文签发前,由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的原则;发文不得“倒签”,未经运转审核“倒签”的文件,文电科不予盖章发放。严禁未经领导签批提前编号盖章发文,特殊情况确需补签的,需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字,并承诺及时补签。文件签批后,如发现错误或者是需要修改的,必须经最后签字领导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方可重新印发。
4.发放。严格按照文件的发送范围发送,并做好发文登记。文件印制完成后,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发性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均需分送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调研员;抄送市委(市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政协办公室)、纪委监委机关。要严控印发数量,严禁扩大或者随意估计发文数量范围,杜绝浪费。做好登记工作,确保制发的文件可追溯到所有发文单位。
5.不予发文清单。已开会布置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事项,一般不再发文;上级文件已直接发至旗县区的,不得再层层转发或照抄照搬下发;由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不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已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或者市领导明确了牵头部门的,可以议事协调机构或牵头部门发文,不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不得重复发文;上级有文件政策要求发文的、但是发文与上级文件文字重复率超过50%的一律不予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各部门为了迎检(督查)的临时性文件,一律不发。
6.退文。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室严格执行公文退办制度,对文稿质量不高、格式不规范、超过报文时效的来文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并对报文质量问题较多、退文较多、不遵守时效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7.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并加快“呼和浩特市政府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建设,未连接自治区和市两级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的单位,务必于2020年3月底前接通,2020年5月以后,除密件外,一律不再接收和传送市政府与各地区、市直属各部门的纸质文件。
二、市政府会议规定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1.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每年召开1-2次,市长、副市长(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以请市政府各副秘书长、各旗县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情况,安排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和讨论需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2次,市长、副市长(党组成员)、秘书长参加。根据需要,可以请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及有关旗县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2.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草案、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议案;讨论通过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决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统筹安排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讨论通过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常务会会议流程:
(1)征集会议议题,由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审核后各秘书科室负责每周报送到会议科;
(2)会议科每周负责汇总会议议题;
(3)各秘书科室在提交议题一周之内按照议题准备并审核提交会议所需材料;
(4)由会议科把成熟的议题及会议材料报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5)市长确定上会议题后,由副秘书长、各秘书科室将所涉及的各单位上会议题电子材料审核后报会议科;
(6)会议科按照既定时间下发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布置会场,并负责会议召开及会中服务;
(7)会后由综合科及相关秘书科室负责撰写、印发会议纪要;
(8)会议召开后按照会议议定事项及完成时限由督查一室予以督查落实。
(三)市长办公会议:
1.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市长、有关副市长(党组成员)、政府秘书长参加。根据需要,可以请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有关旗县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2.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或听取全国性和全区性会议精神、重要出国访问和考察情况;听取旗县区、部门及有关方面重要工作汇报;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需市长出面协调的问题;研究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副市长(党组成员)确定。政府专题会议一般由副市长(党组成员)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有关副秘书长及有关旗县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召开前,要将议题及研究事项书面报市长阅知,会后要向市长报告会议研究结果。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秘书长统筹作出会议安排,报市长确定。
市政府办公会议、专题会议流程:市长、副市长确定会议议题,由会议科或有关秘书科室下发会议通知、印制会议材料并落实参会人员、布置会场,会议召开后由综合科或有关秘书科室撰写会议纪要,督查室负责督查落实。
附件:1.起草说明示范文本
2.报送文件材料要求
附件1
起草说明示范文本
关于《呼和浩特市××××办法(草案)》
的起草说明(行政规范性文件)
呼和浩特市××局×××
(2020年××月××日)
市长、各位副市长、秘书长、各位参会领导:
现对《呼和浩特市×××××××××(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及依据
为了加强××××行政管理活动,规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简明扼要说明为什么要制定该文件)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主体及简单过程。
(二)征求意见以及采纳情况。
1.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情况;
2.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3.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的,应当同时报送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意见及采纳情况;
4.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材料。
(三)文件规范的内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召开专家论证会情况。
(四)文件实施可能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开展风险评估情况。
三、关于重点问题以及需要常务会审定事项的说明
(一)具体问题
(二)具体问题
(三)具体问题
……
以上说明,连同办法(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关于《呼和浩特市××××方案(草案)》
的起草说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呼和浩特市××局×××
(2020年××月××日)
市人民政府:
现对《呼和浩特市××××××方案(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及依据
制定《呼和浩特市××××××方案(草案)》是《呼和浩特市市本级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的事项,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自治区、我市有关规定,……。
(简明扼要说明为什么要制定该文件)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主体及简单过程。
(二)征求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情况。
(三)文件规范的内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召开专家论证会情况。
(四)文件实施可能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开展风险评估情况。
(五)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情况。
三、关于重点问题以及需要常务会审定事项的说明
(一)具体问题
(二)具体问题
(三)具体问题
……
附件2
报送文件材料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报送请示或者报告;
(二)规范性文件文本(送审稿);
(三)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必要性、制定依据及过程(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重点内容解读);
(四)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内容,依法应当召开听证会的,提交听证报告;
(五)合法性审核材料;
(六)主持词及分管市长研究意见。
另外,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的,应当同时报送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意见及采纳情况;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材料。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除政府规章之外的行政文件。
相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各地区、各部门报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送请示或者报告;
(二)决策草案及说明(基本情况,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以及公众参与材料。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提交听证报告。涉及企业利益的应当包括征求企业、行业协会意见材料;
(四)专家论证报告(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
(五)风险评估报告(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
(六)决策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初审材料;
(七)主持词及分管市长研究意见。
另外,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