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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审计局关于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
配合审计监督的通知

呼审发〔2020〕2号    

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决定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专项审计。为了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按照市领导交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包括市财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工业信息等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政府及其部门指定接受抗击疫情社会捐赠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其他开展抗击疫情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在如下方面按照国家财政财务法规,做好收入、支出、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并同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情况。财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规模、分配和拨付及时、合规,按规定向疫情较重、财力困难地区倾斜,杜绝分配拨付不及时、层层滞留等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

二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实际用途、使用效果等,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挪用甚至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使用专项资金购买物资和服务中搞优亲厚友、营私舞弊,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财政部门贷款贴息的拨付,要杜绝应付未付或多付贴息等问题。

二、社会捐赠款物方面

一是捐赠款物接受情况。捐赠款物的总体规模和来源等情况清楚,记录明晰,捐赠款物登记入账的及时、完整、准确,没有虚假捐赠、假借慈善名义开展非法募捐、违规提取管理费或手续费等问题。

二是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捐赠款物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分配,确保不出现捐赠款物被挪用、闲置,以及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暗箱操作、以次充好等问题;确保不出现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挪用冒领倒卖捐赠款物等问题。

三是捐赠款物管理和信息公开情况。有关单位建立并执行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制度,捐赠款物管理简捷规范、运转高效;捐赠款物分配使用中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捐赠款物有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三、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方面

我市涉及的重点保障企业杜绝挪用或闲置专项贷款资金等问题。有关保障企业及时纳入名单,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及时足额到位,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符合规定。(涉及金融机构审计由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统一授权开展)

四、财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监督方面

财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的凭证和审批手续,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