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字体(    )  打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呼政办字〔2020〕2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及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对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全过程“一件事”进行全流程优化,构建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2020年底前,全市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数据完整。市、旗(县)一般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3个工作日以内。

二、任务分解

(一)实现部门间信息集成共享。基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推动部门信息集成共享。2020年5月底前,市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司法等部门要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直连等方式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应能提取下列主要信息: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党政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涉密单位除外);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合同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可公开的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健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

鼓励地区与有关部门实现同级互通共享。呼和浩特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成运营后,各旗县人民政府可通过平台获取部门数据,对通过数据实时共享能够获取、核验的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国资委、卫健委、工信局、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民政局、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旗县人民政府)

2.强化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目前尚留存在原登记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数据信息务必于2020年6月底前完整移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加快存量登记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市、旗(县)城镇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积极开展不动产权籍修补测,满足登记工作需求。2020年,市、旗(县)要组织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梳理存量历史登记数据情况,落实数据整合工作经费,开展自首次登记到现势登记以来的历史登记数据清理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历史登记数据整合成果汇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各旗县人民政府)

3.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件事”网上“一窗通办”。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网上办事大厅,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内网并联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2020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申报、监管平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件事”网上“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并力争实现“呼、包、鄂、乌”不动产登记四城通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税务局、财政局,各旗县人民政府)

(二)推动相关业务流程集成。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全过程“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流程、精简材料,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1.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整合衔接,对登记中涉及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建设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信息化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的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发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各地可以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等职能采用划转或者委托方式,整合到一个牵头部门统一行使。2020年6月底前,各旗县要彻底改变现有串联模式,真正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并逐步向网上延伸。(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税务局、财政局,各旗县人民政府)

2.精简申请材料。各地以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征缴所需的法定要件为基础,按照“不缺不漏、只减不增”原则,分类梳理制定统一的综合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在办理业务中严格执行,做到只取一次号,只排一次队,只交一套资料。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将共享提取的要件材料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存档。清理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探索各项法定要件融合方式,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供。在严控登记质量的同时,要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登记中,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单身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税务局,各旗县人民政府)

3.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登记环节。以自然资源部26张登记流程图为基础,对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征缴全过程“一件事”进行全流程优化,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和相关联登记业务。2020年5月底前,完成制作并公布各类登记业务流程图。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申请人可以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税务局)

4.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能够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房屋预售等可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再重复测量。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成果信息审核入库。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测绘信息共享工作,建设共享数据库,实行多测合一,避免重复测绘,为企业和群众减负。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得违规收费,增加申请人负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各旗县人民政府)

(三)拓展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鼓励市政管网、通信、电力等单位试行并推广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关联公共服务事项联动办理,群众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和户籍过户联动办理机制,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各旗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局)

三、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重大意义,大力推动不动产登记和相关业务职能的整合,不断改善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各旗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涉及多部门配合、全流程优化、大量事项整合。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坚持从便民利民、便捷高效的角度出发,形成工作合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加强督促落实。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不动产登记改革的跟踪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企业及群众的意见建议,有效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各旗县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释放准确信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加强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