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文件 字体(    )  打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本级涉及减免易地建设费政策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呼政发〔2020〕1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纪委监委关于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调查整顿的部署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废止制约人民防空事业健康发展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内人防字〔2020〕152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0年以来涉及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制约人防事业健康发展的9件市本级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认真清理、研究,决定确认继续有效涉及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性文件1件,废止涉及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性文件7件,需要说明的一个文件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2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第一、(六)(七)两部分内容涉及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超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呼政发〔2012〕112号)文件,1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随着制定依据112号文件的失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2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一、(六)(七)两部分内容随之失效,但该会议纪要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本次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涉及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对废止的涉及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涉及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性文件目录(1件)

           2、废止的涉及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性文件目录(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