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2020年校园食品安全和秋冬传染病防控的监管,有效防控(含托幼机构)食物中毒与传染病等公共安全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领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各旗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秋冬季诺如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管理。一是食堂清洁卫生严格按照要求对食堂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以及餐盘、筷勺等进行清洗和消毒。二是注意餐食原料和用水安全。防治购进可能被致病微生物和化学物污染,以及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三是严格餐食加工过程。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是优化师生用餐方式。供餐可采取错时错峰、分散用餐或延长用餐时间,避免人群拥挤。五是不购买和销售“三无”食品。采购时,查看食品包装及食品标签内容。
二、切实加强晨午检工作
各旗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认真做好学生晨午检、对因病缺勤做好追查与跟踪等工作,切实在疫情常态防控要求下把好入校入园关。发现疑似症状的要立即采取优先措施,及时联系家长到正规医院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辖区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局,同时做好因病请假、病假跟踪、销假的消息记录。
三、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必须落实索证索票,台账齐全。三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情况,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四是“三防”及设施设备必须齐全、状况良好、满足要求。五是落实原料控制要求,必须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六是食品加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三无”食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七是必须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清洗消毒餐饮具、规范食品留样。八是建立常态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四、切实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各旗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卫生常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诺如病毒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向广大师生广泛宣传诺如病等传染病防控知识,让师生及家长真正了解发病症状、掌握基本防范措施,增强师生的科学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要求家长做好孩子在家的防护监管工作,不去人员密集场所玩耍,做好家庭卫生、消毒、食品安全等工作。要督促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断传播途径。
五、切实加强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旗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疾控卫生医疗机构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加强第一时间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报送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信息要报送统一、一致,切不可出现不同部门不同数据的情况。不可随意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病例信息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