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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呼市监发〔2020〕191号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派出分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呼和浩特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以风险点责任链为核心,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兼顾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广告商标、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监管。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21年春节前,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目标: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面向农村销售食品的批发经营主体、农村集贸市场。

(二)整治突出问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清查不到位;农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监管不到位;农村食品经营条件和卫生状况不达标;风险分级管理和量化等级评定工作不到位;生产加工过程“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和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监管不到位;执法“宽、松、软”和行刑衔接堵点解决不到位。

(三)重点违法情形: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包装标识、商标造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仿冒侵权“山寨”知名品牌(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各旗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目标涉及的突出问题全面清查,强化检查结果应用,逐户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生产环节:依法依规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行为,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生产环节风险点责任链,加强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两超一非”、使用回收食品或过期原料以及微生物污染材料作为食品原辅料、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园区管理,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对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小作坊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抽检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责任链的重点内容,以面向农村销售食品的批发市场、经营者为重点业态开展清查,逐户建立《食品销售监管档案》,摸清底数。对重点业态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动态梳理《农村食品经营风险隐患清单》实施销号式管理,建立辖区《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者黑名单》,2020年底,70%以上的食品销售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强农村学校、托儿所、小饭桌、集体聚餐等场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和每日晨检制度,实现监管无盲区、全覆盖。严厉查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健康体检以及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作加工等重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场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要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综合抽检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二)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知识产权保护科、综合执法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三)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围绕重点违法情形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及时打击整治一批农村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食品违法犯罪人员。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综合执法局、广告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标准培训行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诚实守信意识,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提升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四、实施步骤

各旗县区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对应业务科室局联系。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9月上旬)

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围绕重点业态和突出问题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底)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旗县区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严格信息报送制度,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本旗县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旗县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20年9月5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

综  合  执 法 局:     李    剑    0471-5699774

知识产权保护科:    李哲峰    0471-5699882

信用监管管理科:    李河霞    0471-5699686

广告监督管理科:    迟宗理    0471-5699802

登  记  注  册 科:     图   雅    0471-5699710

综  合  抽  检 科:     关   欣    0471-5699772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孟   勇    0471-5699702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李洪芬    0471-5699730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董广荣    0471-5699697


附件:呼和浩特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


附件

呼和浩特市农村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1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家


2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家


3

监督抽检

            其中:不合格食品数

  批次


  批次


4

查处不落实主体责任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


5

查处不落实主体责任的食品经营者

    家


6

查处不落实主体责任的食品生产单位

    个


7

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

    户


8

查处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

    件


9

查处“一非两超”生产制售案件

         其中:查扣不合格食品

         不合格食品货值

    件


  公斤


  万元


10

取缔无许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销售、餐饮)

    家


11

取缔无执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销售、餐饮)

    家


12

查处提供假冒食品包装服务的经营者

    户


13

查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案件

    件


14

捣毁“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个


15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其中: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件


  公斤


  万元


16

查处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案件

    件


17

查处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案件

    件


18

查处恶意抢注食品商标案件

    件


19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其中: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件


  万元


20

查处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案件

  万元


21

查处违法广告案件

    件


22

查处虚假宣传

    件


23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件


24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件


25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26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次


27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次


28

列出风险清单

    条


注:报送从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