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坚决遏制我市淀粉制品铝含量超标问题,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进一步推动淀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淀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加大“食领域”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力度,2020年5月20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呼食药安办〔2020〕1号),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安全整治,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淀粉制品铝含量超标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粉丝、粉条、粉皮等淀粉制品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规范淀粉制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遏制淀粉制品铝含量超标势头,促进淀粉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彻底解决呼和浩特市范围内淀粉制品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问题,使我市淀粉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全面规范提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者责任,实现淀粉制品铝含量不超标,从而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淀粉制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新一轮复查、核查。在前期建立淀粉制品生产者台账的基础上,采取业务系统筛查、对账排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淀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新一轮复查核查摸排工作,要在充分了解相关生产者存续状况、生产情况的同时,准确掌握正常生产者近三年来的淀粉制品抽样检测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其配方、工艺、生产情况,摸清不合格问题症结所在。排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前期建立的生产者台账有关信息内容,实现动态更新、详尽详细,切实做到“摸排无盲区、数据无遗漏、监管无死角”。
(二)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矩阵。一是依托传统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客在线访谈栏目等方式,集中宣讲和系统解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内容,介绍安全整治工作重点、行动方案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邀请食品教研领域专家,对淀粉制品中铝含量超标的危害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营造“支持治理、打击违法”的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围绕治理工作要求,利用动漫、图片组合方式,分批量制作“淀粉制品铝含量超标危害、市场监管部门治理淀粉制品安全在行动”等系列小视频,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今日头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官方网站进行密集式宣传,形成线上宣传新高潮。三是组织召开淀粉制品生产者警示教育培训会,全面解读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使其充分了解自身的主体责任和违法生产的法律后果,借此提高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四是制作《关于打击淀粉制品铝含量超标违法行为的公告》,借助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进行公开发布,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震慑违法生产行为。同时,畅通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参与到安全整治行动中来,进一步强化社会共治效果。对于安全整治工作中查办的违法生产案件,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开,同时对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以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典型案件曝光“双公开”方式,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使得相关生产者“不敢违法”。
(三)支持开展技术工艺改造。一是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生产企业进行多方调研,找准铝超标现象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指导相关生产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自主生产技术改造,改善生产环境、传统工艺流程和产品配方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打破“铝含量超标”产品质量瓶颈,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标准规定的产品。二是要注重对相关生产者的技术引导,把“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全面覆盖”的工作理念贯穿始终,寓监管与服务中,由市局出资购买生产工艺和配方,为呼市地区淀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帮助其改造现有生产技术,切实解决无合格工艺配方的问题。三是对选择使用免费生产工艺和配方技术的生产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分期培训,确保参训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按照合格的工艺配方组织生产,有效化解“铝含量超标顽疾”。四是给予政策支持,重点扶持上规模淀粉制品生产企业的发展,起到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四)开展以质量抽检为支撑的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检验。建立问题导向工作机制,加大抽检力度,由市局匹配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环节的各类淀粉制品铝含量等指标情况进行抽查检验。二是强化违法惩戒。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相关生产经营者做好整改工作。整改期满后,经质量抽检仍然出现淀粉制品铝含量超标问题,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罚。
(五)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要严格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制作销售铝含量超标的淀粉制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划分职责,分工负责。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市局、基层局、基层所三级分工负责制,形成监管责任链。市局主要承担专项整治的部署安排、宣传教育、专利技术购买、人员培训、抽检批次安排、重大案件查办、经验总结和专项督查等任务。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和林格尔新区分局主要承担本管辖区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摸排复查、宣传教育、抽检落实、投诉举报处理、案件查办和成果汇总等有关工作,合理调配力量,科学摆布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遏制违法、发挥实效”。各市场监管所主要承担区域内生产者的入户走访和调查核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者监管台账,动态更新有关数据信息,务必于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核查工作,并将台账信息报基层市场监管局,由基层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报市局。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在完成复查摸底工作的同时,要同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一个月内完成生产环境、工艺流程改善等整改任务,并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人员培训、抽查结果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
(二)自愿使用,签订承诺。本着“自愿参训、自愿使用”的原则,淀粉制品(湿粉)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可以使用该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也可以使用其他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但必须保证产出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超过200mg/kg)。参加培训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必须签定承诺书,承诺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如发现违反承诺,不按要求生产加工出现不合格淀粉制品,将对违诺者严处重罚。
(三)把握节点,履职尽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淀粉制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将淀粉制品铝超标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来抓,要列出计划表、任务图,确保在市局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稳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淀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淀粉制品铝含量超标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净化淀粉制品市场。市局将淀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列为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党委政府,进行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