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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的通知

呼金办发〔2020〕41号    

各旗县区金融办: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营商环境,大力提升我市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打造主动服务、积极进取的政务服务模式,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减少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金融”各项工作,全力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

(一)保持信贷供给稳定增长。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营造敢贷、愿贷、能贷政策环境。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平均担保费率下降。督促小贷、担保公司严格执行疫情期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二)推动优化信贷流程。积极协调银行业驻呼金融机构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加大续贷支持力度,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积极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精简业务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开户服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为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率。

(三)持续完善政银企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制度化银企对接工作机制,搭建有效对接平台,加强协调联动。继续落实呼市《政金企协同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方案》,搭建多层次常态化精准化产融对接机制,通过市区联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针对民营、小微、农牧、科创等企业不同阶段多样化、多品种金融服务需求,举办不同主题的融资对接活动,补足政策短板,加强各种金融资源聚合,促进实体企业与金融资源科学有效对接。分别对市级、旗县区级对接成功的项目进行后续跟进,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金融机构对企业对接情况进行线下跟踪,掌握融资对接成果及资金到位情况;实现政府引导、直接对接、精准服务、及时反馈。

(四)加强金融科技的应用。充分发挥自治区大数据平台的支撑作用。推动与信贷密切相关的企业融资需求、市场监管等信息与金融机构开放共享。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持续将有对接需求的企业融资信息和金融产品信息纳入到金融信息数据库中,提高线上线下对接效率。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环境,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完善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信息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和信用增进工作,积极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增加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构建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六)协调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管理、运营、服务等全流程推广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应用,探索开展智能放贷业务,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宣传、协调、推进银税互动合作项目,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供应链金融手段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或增信支持,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提升本地区大数据平台支撑,充分利用移动网络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

二、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大力发展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增强融资担保体系增信服务能力,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和政策评估。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补充融资重要作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拓展业务模式;着重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为产业链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融资渠道。

三、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一)推动企业上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小微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内政办发〔2018〕44号)和《关于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呼政办字〔2020〕35号)精神,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链条、多方位、专业化的培训、咨询和金融方面政务服务。全面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加大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动态管理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及时指导、协调库内后备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争取落实各类扶持政策措施。根据支持企业上市政策规定,高效落实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资金补助,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支持中小企业上市和挂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大小微企业上市奖补力度,推动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拓宽企业上市培育资源,进一步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开辟入库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

(二)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运用股权债券等手段进行融资,实现全方位融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引导资本、创业资本与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加大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支持股权资本、创业资本投资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小微企业。鼓励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法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增加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投入。

四、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推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对小微企业开展金融宣传辅导,引导其合理选择与其自身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小微企业融资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继续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围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非法交易等非法金融组织和个人开展工作。配合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推进非法集资活动打早打小和非法集资陈案三年攻坚计划。合理运用风险预警平台系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对非法集资隐患点加强底线摸排、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加大规范和引导力度,及时化解风险。强化“7+4”类金融机构监管职能,厘清底数,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利用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动态监控行业情况,实现全流程预警和监控。加强对小贷、典当、担保、融资租赁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增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定期开展金融形势分析,研究金融业发展情况。主动对接各金融机构,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多方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和诉求,了解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帮助其及时解决。协调有关部门加大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