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推进全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区要继续强化监督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公开选聘资质较好的技术作业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共同负责推进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林草及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呼和浩特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佰成 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刘程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云新明 副市长
成 员:史文煜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岩 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利滨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欣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斯 琴 市中院副院长
李永祥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英杰 市财政局局长
张 玮 市住建局局长
王永亮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月平 市农牧局局长
杨星晟 市林草局副局长
孙 德 市统计局局长
东 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焦 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永富 市水务局局长
辛曙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长春 市司法局局长
王 锋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晓燕 市扶贫办主任
刘建国 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浩书 土左旗旗长
刘继英 托县代县长
贺 丰 和林县副县长
亢永强 清水河县县长
靳春亮 武川县县长
范志忠 新城区区长
李玉蛟 回民区区长
云 鉴 玉泉区区长
程重重 赛罕区代区长
任广宏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永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云幸枝、农牧局副局长郝志勋、林草局副局长张锋、中院副院长斯琴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负责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指导各地区开展工作,统筹各项基础资料,组织成果审核、数据汇交和上报,协调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开展核查督导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坚持立行立改,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10月10日—11月15日)。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1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分别报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草局。自查发现问题全部纳入整改台账。
(二)核查完善阶段(2020年11月15日-11月30日)。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草局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相关部门对照台账督促落实整改。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草局等部门要根据耕地保护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1.任务分工表
2.呼和浩特市耕地“非农化”情况统计表
3.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情况统计表
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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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通知》工作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落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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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
1.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
各地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以及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情况进行自查。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定属于违规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农牧局、林草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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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
市林草局 |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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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
市林草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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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
市林草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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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通知》工作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落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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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
5.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用地审核和监管中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带宽度,严格控制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交通运输和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规划、设计阶段科学选线、布线,尽量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将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桥梁、隧道方案,或采取技术措施收缩路基坡脚,以减少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林草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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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林草局、中铁呼和浩特局公司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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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水务局、林草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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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交通局、林草局、水务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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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林草局、水务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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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务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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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通知》工作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落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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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
11.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
各地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成果和历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排查工作。对符合建设要求的,跟踪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对未经批准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 |
市水务局 |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牧局、林草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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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建局、水务局、林草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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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
市水务局 |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牧局、林草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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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
14.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新建自然保护地边界,按要求安排生态退耕。对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在能够完成补划的前提下,可在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中申请调出。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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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通知》工作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落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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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
15.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 |
各地要加大对耕地“非农化”和良田“非粮化”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建局、农牧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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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农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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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 |
市农牧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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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农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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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农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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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
20.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
要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项目用地。各旗县区要加强对临时用地范围和时限的审查和监管,切实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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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通知》工作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落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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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
21.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字〔2019〕88号),开展2019年度旗县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自查工作,《通知》强调的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也要纳入今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内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边自查边整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通知》规定禁止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农牧局、统计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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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通知》工作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落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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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
22.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将本通知执行情况报国务院,并抄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责任和意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持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按照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做到先补划、后占用。严格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和数量核定,强化监测监管,确保耕地储备库真实可靠。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统计局、林草局 |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附件2

附件3
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情况统计表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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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总计 |
铁路、高速、国省干道等两侧绿色通道 占用耕地情况 |
县乡村道路两侧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情况 |
河渠两侧、水库周边两侧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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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每侧5米以外的面积 |
合计 |
其中每侧3米以外的面积 |
合计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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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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