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促进首府地区蔬菜生产,丰富市场供应,加快推进蔬菜产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生产若干政策措施》。为了确保《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生产若干政策措施》能够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促进作用,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生产若干政策措施细则(试行)》。现将《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生产若干政策措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 实施目标
压紧压实“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充分调动蔬菜种植户的生产积极性,保障全市蔬菜生产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通过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对规模化蔬菜生产者实施补贴;对新建、修缮蔬菜生产设施基地进行补贴;对我市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及研发给予支持;对蔬菜品种“三品一标”申请进行补助,加快激活生产潜能,推动我市蔬菜产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确保地产菜供应保持在夏秋季占比60%,冬春季占比30%的合理水平。
二、补贴要求和补贴标准
1、补贴品种:
设施蔬菜基地种植补贴种类为:果类菜中的番茄、茄子、豆角、黄瓜、西葫芦、青尖椒6种;叶类菜中的芹菜、油菜、生菜、油麦菜、菠菜等5种;根茎、瓜类中的菜花、萝卜、南瓜等3种;食用菌类,共计为15种蔬菜品种。申请补贴的蔬菜产量要达到该品种我市平均产量。
露地蔬菜补贴品种为果类菜中的青尖椒、茄子、豆角、黄瓜、西葫芦等;叶类菜中的大白菜、甘蓝等;根茎类中的萝卜、芥菜、大葱等。露地菜实施应补尽补,但不包括夏季马铃薯、毛豆角和鲜食玉米等。补贴的露地菜产量要达到该品种我市平均产量。
2、面积要求:享受设施蔬菜种植补贴生产者生产净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享受露地蔬菜种植补贴生产者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新建补贴要求设施蔬菜基地净面积在50亩以上。
3、育苗数量:育苗企业要求年出苗数量在400万株以上。
4、补贴标准:
①生产者补贴:设施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冬春季果类菜补贴2000元/亩,叶类菜、根茎类、食用菌类补贴500元/亩;露地菜生产补贴标准为400元/亩。
②新建补贴:新建温室补贴3万元,分两次兑现。新建温室建成后经验收达到蔬菜生产条件的补贴2万元/亩,第二年种植蔬菜达到基本生产量的继续享受补贴1万元/亩。
③修缮补贴:修缮温室修缮完毕后补贴1万元,分两次兑现。修缮完毕经验收达到蔬菜生产条件的补贴5000元/亩,第二年冬春季继续生产蔬菜的补贴5000元/亩。
④育苗补贴:育苗数量达到要求且种苗质量符合壮苗指标经验收合格的补助30万元。
⑤技术研发补贴:引进、示范、熟化适合呼和浩特市蔬菜生产应用的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制定适宜呼和浩特市种植条件的蔬菜生产技术标准;自治区、市、旗县区各级科研院所、蔬菜技术部门开展大规模集成示范推广;各级专家技术人员对我市蔬菜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每年安排补贴资金200万元。
⑥“三品一标”补贴: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申请且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每个获得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实施办法
(一)生产环节补贴流程
1、设施蔬菜补贴流程:
①在市农牧局发出冬春茬设施蔬菜补贴申领通知后,由冬春茬设施蔬菜生产者在蔬菜定植后向所在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②申请者需要提供:种植面积、种植品种、预计上市时间、预计产量等信息和参加农业保险证明材料。
③旗(县、区)农牧局对申请者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实地核实统计,在蔬菜生长期间定期不定期对申请补贴的种植基地进行不少于两次核查,并在蔬菜达到上市标准后对其种植面积、品种、品质、产量等生产信息情况进行验收。每次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验收合格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旗(县、区)、乡(镇、街道)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核查的面积、品种及补贴金额等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各旗县区上报的申请补贴经营主体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不少于申报主体的20%。经市农牧局抽查、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2、露地菜补贴流程:
①在市农牧局发出夏秋季露地菜补贴申领通知后,由露地菜生产者在蔬菜定植后向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备案申请。
②申请者需要提供:种植面积(四至信息)、种植品种、预计上市时间、预计产量等信息和参加农业保险证明材料。
③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者上报的面积、品种等信息进行实地核实统计。在蔬菜生长期间定期不定期对申请补贴的种植基地进行不少于两次核查,并在蔬菜达到上市标准后对其种植面积、品种、品质、产量等生产信息情况进行验收。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验收合格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旗(县、区)、乡(镇、街道)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核查的面积、品种及补贴金额等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各旗县区上报的申请补贴经营主体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不少于申报主体的20%。经市农牧局抽查、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3、苗育补贴流程:
①在市农牧局发出育苗补贴补贴申领通知后,育苗基地向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备案申请。
②申请者需要提供:育苗面积、育苗品种、育苗数量、育苗批次和出苗时间等信息和参加农业保险证明材料。
③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者上报的育苗面积和品种进行实地核实统计,并对育苗批次进行验收统计,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验收合格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县、区)、乡(镇、街道)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核查的数量、品种及补贴金额等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各旗县区上报的育苗基地进行抽查,抽查基地不少于申报基地的20%。经市农牧局抽查、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二)建设环节补贴
1、修缮补贴流程:
①申请者修缮前向温室基地所在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提出补贴备案申请。
②申请者修缮前需要提供:修缮温室地理位置,每个待修缮温室影像资料,待修缮总面积、待修缮总棚数、修缮内容等信息。修缮后需要提供每个修缮温室修缮后影像资料、修缮费用票据、目前种植蔬菜面积、品种等信息。
③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者上报的修缮地点、面积、结构类型、图纸、待修缮大棚的现状进行实地核实统计,并在修缮完毕后对修缮温室数量、修缮内容、实际种植面积等进行验收,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验收合格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县、区)、乡(镇、街道)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核查的面积及补贴金额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各旗县区上报的修缮温室进行抽查。经市农牧局抽查、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④修缮后进行生产的温室在第二年冬春季继续生产蔬菜的可申请修缮第二年补贴。申请者在冬春茬定植后向温室基地所在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提出修缮补贴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温室地理位置、种植面积、种植品种、预计上市时间、预计产量等信息和参加农业保险证明材料。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者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等进行实地核实统计,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验收合格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旗(县、区)、乡(镇、街道)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核查的面积、品种及补贴金额等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各旗县区上报的修缮温室基地进行蔬菜种植情况抽查。经市农牧局抽查、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2、新建补贴流程:
①申请者新建温室前向新建所在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提出补贴备案申请。
②申请者需要提供:新建温室地理位置,建设前影像资料,新建基地面积、新建温室数、新建温室的结构类型(图纸)、蔬菜种植品种、面积等信息。
③所在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者上报的新建地点、面积进行实地核实统计,并在新建完毕后对实际新建面积、温室数量等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验收合格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旗(县、区)、乡(镇、街道)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核查的新建面积、种植面积及补贴金额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旗县区上报的申请补贴基地进行抽查。经市农牧局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④新建后进行蔬菜生产的基地可申请新建后续补贴。申请者在蔬菜定植后向温室基地所在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种植面积、种植品种、预计上市时间、预计产量等信息和参加农业保险证明材料。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者上报的种植面积、品种等信息进行实地核查、统计,核查、验收记录要留档保存,验收合格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旗(县、区)、乡(镇、街道)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核查的面积、品种及补贴金额等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要对旗(县、区)农牧部门上报的新建温室进行蔬菜种植情况抽查。经市农牧局抽查、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三)配套环节补贴
1、技术研发补贴流程:
①市、县农牧技术部门为技术研发主体,紧密依托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农科院蔬菜所等区内外蔬菜方面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结合我市现有科研机构力量,积极开展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制定呼和浩特市蔬菜生产技术标准,定期对蔬菜生产者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②市农牧主管部门对市级蔬菜研发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2、“三品一标”补助流程:
①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向注册所在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提出补贴备案申请。
②申请者需要提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材料及申报成功证书。
③所在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三品一标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并要有旗(县、区)、乡镇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登记造册,申请的三品一标产品数量、补贴金额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牧局。经市农牧局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四、责任单位
以上各项补贴牵头单位为市农牧局,配合单位为市财政局和各旗县区政府
五、责任与义务
(一)申请者必须主动接受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市农牧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互相通报检查结果。在抽检中发现有不合格产品的不得向市场销售,并取消当年申请补贴资格。
(二)申请者要积极主动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生产基地内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及时清除基地内杂草等,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三)为了准确把握蔬菜补贴信息,市农牧局将通过全市蔬菜生产大数据平台进行监督。申请者要按照要求将蔬菜种植情况及补贴面积、生产品种、产量等信息如实填报至蔬菜监控信息平台系统,由所在地农牧主管部门审核。
(四)各级农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资金下达的公示工作,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本蔬菜补贴资金明确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发放,不得以农资等其他形式发放,严禁以各种名义截留蔬菜生产补贴资金。
(五)申请各项补贴的生产者能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带动当地农户增收致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