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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印发“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呼交发〔2021〕107号    

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旗、区)创建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决定在全市农村公路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各地区坚持以旗县区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局指导,以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办)和村为主体,群众积极配合的原则,大力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打造“美丽农村路”精品工程,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现将«呼和浩特市“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创建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闫春梅,  联系电话:13171419169)

呼和浩特市“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旗、区)创建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基本要求

创建“美丽农村路”的路线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创建路线必须为路网调整以后纳入《呼和浩特市公路统计年报》在册的农村公路。

(二)县道、乡道和村道创建路线的技术等级为三级和四级以上,且村道路面宽度不得低于4.5米。

(三)创建工作可采取单条路线独立创建和多条路线联合创建方式开展。单条路线独立创建的,必须以整条路线已建成连续路段为单位进行全线创建,多条路线联合创建的,要求创建路线形成循环圈,总里程不得低于10公里。

(四)创建路线无危桥、宽路窄桥。

(五)创建路线全线实现“路田分家”和“路宅分家”。路侧有田地的路段,要求设置1米宽以上的路肩、边沟及行道树进行“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可采用暗沟排水设施或绿化平台物理分隔等方式。

二、创建标准

“美丽农村路”创建要按照“夯实公路基础、美化路域环境、展示公路形象、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思路,结合地域文化、自然地形等因素,做到路面技术状况优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完善,视野路域环境良好,绿化美化品质优美,公路文化氛围浓厚,沿线服务设施到位,达到行车“畅安舒美”的目标。

1.路面:处置并消灭白色路面病害(裂缝、断板、错台、沉陷、唧泥、拱起、边角剥落、麻面露骨等)和黑色路面病害(泛油、拥包、轻微裂缝、坑槽、沉陷、波浪、局部网裂、松散、麻面、啃边、翻浆等);砂石路面应保持路面平整坚实,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及变形,保持排水良好;及时清除路面及平交道口泥土和杂物,黑色路面路缘石要完整成线,路面与路肩分界顺直;6米及以上宽度路面按标准施划热熔道路标线,经常保持标线清晰醒目。

2.路基:预防、处治路基病害,保持公路路基稳定,无冲刷。

(1)路肩:应保持平整坚实、整洁无杂物,路肩肩线应保持顺直成线;路肩宽度要达到标准要求,路肩横坡适宜,及时修复路肩病害,保持无车辙、坑槽、隆起、沉陷、缺口;路肩草高度修剪后不高于10厘米。

(2)边坡:应保持稳定、平顺、无冲沟,达到1:1.5比例;边坡草高度修剪后不高于15厘米。

(3)边沟:边沟规则,沟底及上口四条线顺直;穿越村、镇路段边沟要尽可能砌筑;应及时排除堵塞,疏导水流保持畅通。  

3.桥涵:路段内无四、五类桥梁;无桥头、涵顶跳车现象;桥涵各部位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发现堵塞必须立即疏通,桥面积水应及时排出;所有桥涵帽石、栏杆及扶手必须常年保持完整、美观,桥梁栏杆、扶手要统一刷白,桥梁端柱和涵洞端墙两头刷红白相间的标志色。

4.绿化:提倡乔、冠、花、草多层次绿化、香化、美化,消灭绿化空白段;加大美化覆盖面,适宜路段可设计多层次园艺景点;适时对路树、花草进行浇灌、剪修,保持树形整齐、美观;保证行车视距;统一用石灰水进行树干刷白,高度统一。

5.交通标志:要全部按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宽变窄、警示标志、平交道口、弯道、坡路、学校)、禁令标志(限速、解除限速、限载)、指示标志(里程碑、地名牌)、指路标志(指向牌)、旅游区标志和其他标志六类。高路堤路段应设置波形护栏;交通标志标牌、示警桩、轮廓标以及防撞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应齐全,交通标志及标线保持整洁、醒目;发生局部脱落、破损时应用原材料进行修复或更换。

6.平交道口:平交道口衔接平顺,标志齐全鲜明,无视线障碍物。

7.非公路标志:清理未经批准设立的杂乱广告宣传牌;对公路沿线的户外广告实现统一规划,达到统一美观,间距适宜、无遮挡公路标志,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三、创建宣传  

各旗县区在抓好创建的同时,要注重创建的宣传工作,做好创建过程中资料、图片和视频影像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大力宣传“美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熟知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各地也可因地制宜开展评选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对旗县区“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强化政府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乡镇参与”为主要形式的协同共建机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将“美丽农村路”建设作为反映当地“三农”建设和“乡村振兴”的载体,齐抓共管,努力将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社会行为。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乡镇、村委会既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又是创建“美丽农村路”活动的实施主体,统筹考虑产业振兴、乡村发展等因素,优化整合各种政策、资金和资源,形成创建优势和合力,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创建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先打造有基础的,后补齐有短板的,抓好实施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旗县区、乡镇要抢抓机遇,抓早抓实,全面掀起“美丽农村路”建设热潮。

(三)严格质量监管。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逐项落实,严格执行“企业自检、监理抽检、业主交工检测”三检制度,严把工序质量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旗县区交通运输局要选派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加强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不达标准不予验收,加强长效管理,巩固和提高建设成果。

(四)整治路域环境。农村公路过境路段、重要农村公路和旅游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美丽农村路建设重要节点,各旗县区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广泛动员,全面掀起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热潮,贯穿美丽乡村建设始终。定期组织开展捡垃圾、清边沟、除杂草,带动每个人都成为美丽乡村的建设者、管护者。

(五)加强绿化美化。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将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农村公路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窗口作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路绿化美化,要与农村的天然、绿色、清新的环境氛围相协调为主线,规划实施绿化美化路段,采用不同树种、花卉实施绿化香化,消灭绿化空白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县道、乡村过境路段利用闲田隙地建设休闲景点。鼓励旗县区多措并举发动基层组织以及人民群众投工投劳方式参与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