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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 和标准(试行)》的通知

呼医保发〔2021〕11号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有关商业保险机构、护理服务机构:

根据《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20〕31号)要求,现将《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9日

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

(试行)

为切实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护理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20〕31号),制定《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低水平起步的要求,重点保障中、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根据失能等级和服务内容不同,为失能人员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服务方式以鼓励居家护理,兼顾机构护理,支持社会组织提供护理服务。坚持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服务导向,引导长期护理行业良性发展。

二、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共三大类39项,按照失能等级分类制定规则,规则中一是以基本生活照料项目(21项)为基础,二是以非治疗性项目(13项)为辅助,三是以刚需的特需护理(5项)为助力点,切实解决失能人员日常护理中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服务项目见附件)。

三、服务类型

失能人员或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按照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地点不同,分为在机构进行护理的简称“机构护理”、在家中进行护理的简称“居家护理”。

四、分级护理标准

根据失能评定结论,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失能分级护理服务。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一)机构护理服务标准

1.在机构护理的,按照失能等级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中选择规定项目作为一般生活照料,包含基本生活照料项目和部分非治疗性项目(1~34项)。

失能人员(或监护人)可选择的服务项目数为:

职工/居民

失能等级

选择项

职工

重度失能三级

29项

重度失能二级

26项

重度失能一级

23项

中度失能

15项

城乡居民

重度失能三级

26项

重度失能二级

23项

重度失能一级

20项

中度失能

11项

2.当机构护理最高支付标准低于失能等级对应可支付金额的,可选择特需项目补充。超出可支付金额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基金不予支付。

(二)居家护理服务标准

1.居家护理服务方式分为亲情护理服务和机构上门服务,按照失能等级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中依据个人需求限量选择不同的护理项目。

亲情护理服务的失能人员(或监护人)可选择的服务项目数为:

选择基本生活照料、非治疗性护理项目数:

职工/居民

失能等级

选择项

职    工

重度失能三级

26项

重度失能二级

23项

重度失能一级

20项

中度失能

13项

城乡居民

重度失能三级

23项

重度失能二级

20项

重度失能一级

17项

中度失能

11项

机构上门服务的失能人员(或监护人)可选择的服务项目数为:

(1)选择基本生活照料、非治疗性护理的:

职工/居民

失能等级

项目选择数

每月最高
服务次数

服务时长

职   工

重度失能三级

20项

16次

≥100分钟

重度失能二级

17项

16次

≥90分钟

重度失能一级

14项

16次

≥70分钟

中度失能

11项

12次

≥50分钟

城乡居民

重度失能三级

17项

16次

≥90分钟

重度失能二级

14项

16次

≥70分钟

重度失能一级

11项

12次

≥50分钟

中度失能

11项

10次

≥50分钟

(2)选择基本生活照料、非治疗性护理和特需护理的:

职工/居民

失能等级

项目选择数

每月最高
服务次数

服务时长

职   工

重度失能三级

20项

14次

≥100分钟

重度失能二级

17项

14次

≥90分钟

重度失能一级

14项

14次

≥70分钟

城乡居民

重度失能三级

17项

13次

≥90分钟

重度失能二级

14项

13次

≥70分钟

重度失能一级

11项

12次

≥50分钟

2.选择特需护理项目的,其失能等级可支付金额减去相应的特需护理项目分级金额后,确定护理服务项目及频次。接受特需护理服务的,上门费每次60元,包含在特需服务费中。特需护理项目按《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版)》执行(详见待遇标准(4)),除内涵一次性材料之外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基金不予支付。

3.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不具备完成特需项目资质的,可与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特需护理服务项目,所需费用应由护理服务机构垫付,次月结算。

4.未达到居家护理最高上门服务次数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详见待遇标准(5))。

五、待遇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失能等级对应的护理限额标准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年度进行公布,试行期间的付费标准如下:

(1)职工在机构进行长期护理的,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标准,按月最高付费标准为:

失能等级

每人每月

重度失能三级

1800元

重度失能二级

1500元

重度失能一级

1200元

中度失能

900元

(2)职工居家进行长期护理的(机构上门、亲情护理),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标准,按月最高付费标准为:

失能等级

每人每月

重度失能三级

1650元

重度失能二级

1350元

重度失能一级

1050元

中度失能

750元

(3)城乡居民享受护理待遇支付标准,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标准,按月最高付费标准为:

失能等级

每人每月

重度失能三级

1350元

重度失能二级

1050元

重度失能一级

750元

中度失能

600元

(4)特需护理项目采取分级付费方式:

失能等级

每人每月

重度失能三级

250元

重度失能二级

200元

重度失能一级

150元

备注:以上为最高支付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据实结算。

(5)按失能等级享受服务项目单次支付标准:

项目选择

职工/居民

失能等级

每人单次金额

选择基本生活照料、非治疗性护理的

职    工

重度失能三级

103元

重度失能二级

84元

重度失能一级

66元

中度失能

62元

城乡居民

重度失能三级

84元

重度失能二级

65元

重度失能一级

62元

中度失能

60元

选择基本生活照料、非治疗性护理和特需护理的

职    工

重度失能三级

100元

重度失能二级

82元

重度失能一级

64元

城乡居民

重度失能三级

85元

重度失能二级

65元

重度失能一级

54元

六、动态调整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护理费用增长幅度和被护理人员个性化需求等因素适当调整。

七、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

附件

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内容

分类

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基本生活照料

1

口腔清洁

根据自理能力,选择口腔清洁方式(自行刷牙、漱口、棉棒/棉球擦拭)。

2

洗脸、洗手、洗足

帮助清洁面部、手部和足部。

3

梳头

根据服务对象的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体位帮助服务对象梳头。

4

剃须、剪指(趾)甲(按需)

为男性剃须。根据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处理。

5

整理床单元

选择适宜的方法整理床单元。

6

协助更衣及指导

指导正确穿脱衣裤方法。需要时根据自理能力协助(帮助)穿脱衣裤。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要,可协助完成。

7

协助进食或进水及指导

协助并指导正确进食/水方式。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8

健康指导、精神慰藉

根据需求给予日常生活指导。根据病情及需求,给予相应疾病的健康指导。根据需求给予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

9

皮肤护理

水肿皮肤及瘙痒皮肤的清洁、护理。

10

预防压疮指导

对存在压疮风险的服务对象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及预防压疮护理的健康指导。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要可协助完成。

11

排泄护理及指导

为发生便秘的服务对象经肛门使用开塞露、直肠栓剂。为大便嵌顿者给予人工取便。造瘘术后者提供人工肛门便袋护理(不包括耗材)。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12

预防跌倒、坠床、烫伤指导

做好跌倒/坠床、烫伤等意外的防护。服务对象或其家属进行安全方面的指导。选择合适的安全保护用具。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13

预防噎、食吞咽障碍指导

对有吞咽障碍的服务对象在选择进食/水器具、分割食物、进食/水的体位及方法等给予指导。对服务对象及家属进行进食/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教会噎呛、误吸、窒息的应急处理方法。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14

会阴清洁

帮助服务对象清洗或冲洗会阴。

15

洗头(机构护理按需提供;居家护理每周不超过1次)

根据自理能力选择适宜洗头方式,协助头部清洁。

16

肢体位置摆放及指导

针对肢体活动障碍的服务对象,指导并协助将其摆放为正确的体位或姿势以保持肢体的良好功能。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17

协助移动

协助不能自行移动的服务对象床上移动,保持心者舒适。

18

翻身训练及指导

指导服务对象掌握自主翻身或被动翻身的技巧和方法。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19

理发

选择合适的工具为服务对象修剪头发,保持服务对象仪表端庄,舒适。

20

肩关节被动活动及指导

指导或协助家属使用手法方式使服务对象的关节进行缓慢被动运动。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21

协助搭乘轮椅/平车,户外活动

指导及协助服务对象及家属掌握换乘轮椅及平车的技巧,使用辅助用具室内/户外活动。

非治疗性护理

22

沐浴、擦浴(机构护理按需提供;居家护理每周不超过2次)

根据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选择适宜的全身清洁方式(淋浴、盆浴、坐浴、床上擦浴等)

23

辅助器具使用指导

根据服务对象的病情和自理能力,协助选择和使用手杖、拐杖、助行器、轮椅、平车等不同的移动工具,指导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教育。

24

协助如厕及指导

指导正确的如厕方式。需要时根据自理能力协助床上/床边使用便器,需要时使用辅助工具移动至卫生间如厕。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25

协助用药

协助口服用药,发现用药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协助使用外用药(开塞露、直肠栓剂、皮肤擦剂等)。

26

监测生命体征、物理降温

进行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监测并记录,同时告知家属必要时就医,高热者可协助物理降温(专业人员)。

27

鼻饲护理及指导

需要时,从胃管内灌注适宜的流质食物、水分和药物,给予相应指导。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28

胃肠减压护理及指导

保持胃管通畅,及时倾倒引流液及更换胃肠减压装置。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29

留置尿管护理及指导

保持尿管通畅,定期更换尿袋,保持尿道口清洁,留置尿管期间,妥善固定尿管及尿袋。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30

家用无创呼吸机的佩戴及指导

指导服务对象并协助佩戴无创呼吸机。

上门服务主要以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正确掌握该项服务的方法为主,上门服务时若服务对象需求,可协助完成。

31

协助有效咳痰

指导正确拍背排痰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方法促进排痰。

32

失禁护理

为大小便失禁的服务对象进行护理,保持局部皮肤的清洁,增加服务对象舒适。

33

血糖监测

监测血糖并记录。(试纸费自理)

34

临终关怀

给予服务对象及家属心理疏导,对服务对象出现的临终并发症给予相应的干预措施。

特需护理

35

膀胱冲洗¥45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版),内涵一次性卫生材料:冲洗器,硅胶管,引流袋(瓶)

36

安置尿管(导尿术)¥45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版),内涵一次性卫生材料:尿袋,一般尿管

37

气管切开护理¥27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版),内涵一次性卫生材料:无

38

安置胃管¥36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版),内涵一次性卫生材料:负压吸引装置,普通胃管

39

一般灌肠¥40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版),内涵一次性卫生材料:肛管,肛门镜,灌肠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