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奶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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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奶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呼政发〔2021〕1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推进奶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推进奶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一系列意见精神,根据当前奶业发展形势,围绕集约、集中、集聚发展思想,从乳业战略全局出发,按照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加快增链补链强链,丰富我市奶业内涵,推动奶羊全产业链快速发展,持续打造“中国乳都”升级版,为推动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发展目标

按照“扩种群、提标准、强龙头、树品牌、促融合”的思路,力争到2025年,奶羊养殖基地规模和质量快速提升,羊奶全产业链基本形成,全市奶羊养殖规模达到50万只以上,鲜奶日加工处理能力达到600-700吨,以婴幼儿奶粉、配方奶粉、羊酸奶、液态奶为主要品类的羊乳制品,产品总产量达到4万吨,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为奶羊全产业链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整合衔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的同时,加大本级支持力度,同一补贴内容不能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

(三)坚持严格监管。注重扶持政策的实际成效,享受补贴政策前要进行实地查验,严格审定后,发放补贴资金,避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扶持政策

(一)养殖补贴

1.每新建一处存栏500~1999只的标准化奶羊场奖励80万元;每新建一处存栏2000~4999只的标准化奶羊场奖励100万元;每新建一处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奶羊场奖励120万元。帮助协调解决新建养殖场土地、通电、通讯等问题。

2.呼和浩特市原有的奶羊场,按照标准化牧场要求改扩建后,奶羊存栏达到500只以上的标准化奶羊场奖励50万元。

3.鼓励养殖企业从国外进口优质种畜(具有种羊合格证和三代系谱档案)进行繁育,对国外进口的乳用种羊(包括种公羊、种母羊),每只补贴3000元。鼓励养殖场使用优质胚胎(B级以上)进行扩繁,每枚胚胎补贴240元。鼓励我市奶羊场使用优质(有后裔测定)冻精进行繁殖,每支补贴60元。

(二)金融保险支持

1.新建、改造提升奶羊场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三年贴息补贴,第一年贴息100%,第二年贴息80%,第三年贴息60%。

2.逐步开展奶羊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全市,具体条款以项目形式另行制定。

(三)标准化体系建设

推进羊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每年列支相应预算经费50万元,三年内研究起草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院立项,制定羊奶产业标准,为羊乳产品提供安全、绿色的发展环境。

(四)品牌建设与推广奖励补贴

重点支持羊乳制品加工企业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咨询规划活动;支持企业品牌“走出去”,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网络推广、媒体宣传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提高羊乳制品的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专项审计确认实际投入额度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