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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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呼政发〔2021〕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自治区党委对首府“走在前、作表率”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有效落实市委“招商项目落地年”部署要求,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强化旗县区、开发区主体责任,坚持部门联动、地区与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强大合力,提高招商项目落地率,真正把招商引资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以下统称为地区)。

(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招商引资工作、招商项目落地建设提供服务的市直部门(以下统称为部门)。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土地收储中心、市税务局、呼和浩特市供电局。

二、地区考核按照“月排名、季兑现、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项目认定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农业、现代商务、文化创意、会展经济、总部经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贸业转型升级、都市休闲农业提档升级、平台建设运营等现代服务业类产业,适当降低门槛,按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认定。中央、自治区、市安排的项目资金、国债等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各种援助、捐赠、房地产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一)月排名1.评分办法月排名,即项目建设成效排名。按照每月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分项计分,加总后进行月排名,排名结果于次月1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1)2.评分依据每月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相关审批文件、材料,相应职能部门的实证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须在次月3日前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未按时报送的不予认定。考核采取现场评估与佐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季兑现根据各季度积分(三个月累计)进行排名,排前三名的地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排名最后的地区,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所获奖金用于各地区开展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三)年终考核1.评分办法由年度招商引资成效分和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年度招商引资成效分包括:年初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和月排名累计加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1)2.评分依据(1)年度考核所需材料须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的不予认定。(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考核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项目审批等相关材料、文件,对被考核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核指标综合打分,对年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实行奖惩。3.考核奖惩(1)对年终考核位居前三名的地区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地区奖”,分别给予地区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所获奖金用于本地区政策兑现、物理空间租用、驻外人员生活补贴等促进当地招商工作的合规性支出。(2)年终在全市范围评选出80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授予“招商引资优秀个人奖”。(3)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4)在年度市委的考核中,增加招商引资工作的比值。在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基础上,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年被评为招商引资优秀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嘉奖;对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优先评选为优秀或给予嘉奖;同时,对获得优秀或嘉奖的领导在职务晋升、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5)对没有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且年终排名最后的地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对主要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约谈或问责。(6)在招商引资方面存在对接不主动、行动不迅速、协调不及时等情形被服务对象投诉,对全市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处理。    

三、市直部门考核

(一)考核方式:对市直部门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采用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来呼投资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情况,包括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及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认真做好对外服务协调工作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

(三)评分办法:采取各地区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各地区评价(40分):各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对相关部门进行评价,满分为40分,按实际评价结果计算平均得分。2.社会评价(60分):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专业综合测评,满分为60分。

(四)考核奖惩1.在年终考核中,对满意度测评前六名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分别给予部门100万元(1名)、50万元(2名)、30万元(3名)的资金奖励。2.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奖惩参照“地区考核”中“考核奖惩”的第(2)(3)(4)(5)(6)条执行。

四、其他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单位,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全部奖励,取消所获荣誉称号,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适时修订完善。

附件:1.招商引资考核计分办法

2. 2021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