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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名录(第十五批)和调整部分机构补贴职业(工种)目录的通告

呼人社办发〔2021〕94号    

呼和浩特市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第十五批).xlsx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企业,广大培训对象:

为深入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方便企业和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18号)精神,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要求,各盟市承担人社部门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资质由各盟市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行业补贴性培训机构资质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将符合资质的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统一通过自治区人社厅网站向社会公布。经筛选并报专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市第十五批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名录和调整部分机构补贴职业(工种)目录予以公布。

凡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企业职工均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其中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依托我市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了规定的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培训的,按照《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19〕102号)要求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切实履行教育教学责任,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自觉加强招生管理和广告备案工作,严禁超许可范围组织培训。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违规培训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凡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将取消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任务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将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需要,适时对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名录和补贴职业(工种)实施动态调整更新,重点征集我市重点产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相关职业(工种)。

附件:呼和浩特市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第十五批)和调整部分机构补贴职业(工种)目录

(此页无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