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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呼农牧字〔2021〕418号    

各旗县区农牧局: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及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农牧种发〔2021〕284号)文件精神,加强呼和浩特市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种业市场,激励原始创新,我局决定在全面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依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犯植物品种权行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以杂交玉米、马铃薯、向日葵品种为重点,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衔接,构建全链条保护格局。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加强普法宣传。(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科、旗县区农牧部门)

(二)严格品种监管。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大幅减少同质化品种。以向日葵为突破口,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公告撤销一批违规品种。(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科、旗县区农牧部门)

(三)加强种子基地检查。以国家区域性大豆、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旗县区和玉米制种区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科、旗县区农牧部门)

(四)加强种子企业检查。开展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以品种权、种子真实性为重点,检查品种授权、许可证照、标签和使用说明、生产经营档案等。对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频次,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科、旗县区农牧部门)

(五)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加密市场检查频次,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严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监管,确保生产用种安全。(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科、旗县区农牧部门)

(六)加强重点案件查办。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按属地管理原则和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市级挂牌督办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强化以案说法,适时公开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科、旗县区农牧部门)

(七)加强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增强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意识。组织企业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创评等活动,建立诚信企业黑白名单管理制度。(旗县区农牧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主攻目标、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及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并做好检查和总结。各旗县区农牧部门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

(二)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案件办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是违法线索搜集的重要渠道,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其他受理形式,及时接受举报。要做好举报线索和转办案件核查处理,各地对市级转办案件反馈率要达到100%,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积极申请种业知识产权,引导权利人依法维权。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交流,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全面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联系人:巴特尔,电  话:4369570

邮  箱:hhhtszyk@163.com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