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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呼住建字发〔2021〕9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及消防验收工作,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科学安全解决我市建设工程重大消防项目及历史遗留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立

专家库由市住建局负责组建,具体工作由消防监督管理科承办。专家库的建立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领导小组审定,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经公示,若无异议,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

二、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从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范围内选拔。要求入库专家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少具有15年以上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且熟悉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副高(含副高)职称资格以上并取得5年以上(不含5年)执业资格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及给排水方向)、注册电气工程师;

(二)具备应急救援机构(原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从事国家消防科研机构编制人员(国家消防规范标准编制人员可优先考虑);

(三)从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20年以上者,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资格可适当放宽考虑。

三、有下列行为的,不再担任专家

1、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借市消防技术专家名义承揽业务、谋取利益的;

3、一年内连续两次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要求参与工作的;

4、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专家的;

5、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四、专家申报所需材料

1.《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

2.单位对本单位自荐人员,形成推荐意见并签章(无单位或已退休人员不需单位推荐);

3.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送到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监督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zjxfk@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佳慧

联系电话:0471 —6326216

附件: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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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结构             □设备          □电气

□事故调查      □消防技术服务   □其他相关专业方向,可自行描述:

(按最擅长的专业填写,每人最多限填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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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从业简历

(可另附纸,单独说明)

主要业绩:(可另附纸,单独说明)

本人声明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为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而进行的核实。

申请人(手签名):日期:

所属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无单位或已退休人员不需单位推荐,直接报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