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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函

呼应急发〔2021 〕16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表》通知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重大政治责任。现将《呼和浩特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0471-5181120

呼和浩特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2021-2023年)

为强化城市安全运行,全面构建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现代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首府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系统化思维,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各环节安全风险管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城市安全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实现“防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目标,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城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最大程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坚持立足长效,加强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安和夯实基础,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三)坚持系统建设,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坚持统筹推动,促进综合施策。合理配置城市安全管理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创新,将安全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社会管理的重要原则和内容。注重本质安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实施超前投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五)坚持争先创优,体现首府特色。着力推进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建设、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和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解决一批根本性问题,力争各项工作走在自治区乃至全国前列。

三、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到2023年,首府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带动周边、辐射旗县和工业园区、惠及民生的现代化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具体目标

1.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能力。以安全为前提,合理规划城市生活、生产、贸易、仓储等功能区空间布局,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机制。完善和落实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管网、轨道交通、油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等技术标准中的安全和应急设施标准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提升城市安全防控能力。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全面辨识城市安全风险,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管控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防控技能。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能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厘清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优化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机制,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联合执法。

4.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强化科技兴安,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相关行业领域全智能监控系统和平台建设,推进多系统融合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集成构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

5.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联动互通的城市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政府综合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加强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的联动配合,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五大体系建设

1.推进城市安全运行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广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应用,整合现有城市运行信息系统,集成建立统一的综合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时监测监控,对涉及城市运行安全的相关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评估、处理,研判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并及时发出相关监测预警,指导城市安全监管,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

2.推进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重大风险管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定期聘请专家对城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状况进行体检式检查会诊,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实行第三方机构验收评估。

3.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明确服务清单。以双重预防机制和标准化建设为核心,培育多元化安全生产服务主体,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主体的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推进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教育格局形成。融合宣传教育资源,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 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5.推进高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加强城市各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强化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建设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城市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城市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各重点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应急联动,做到应急救援反应迅速、指挥得力、救援高效。

(二)聚焦十三大重点领域治理

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指导协调作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人防、物防、技防,达到回避、降低、监测和管控风险的目的,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控”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危化品领域。全市危化企业生产安全高质量发展,安全监管高水平推进,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制发展定位要求,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实施改造、关停工作,推进重点区域风险预控管理。按照“双预防”要求,开展企业风险辨识,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全面摸排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对重点部位和场所进行实时监测。在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特别是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装置中,全面安装改进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2.非煤矿山领域。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及专家会诊,集中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大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检查,有效防范化解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对停产停工的矿山,重点检查值守情况,严防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加强对已关闭矿、待关矿定期巡查,严防偷采、盗采引发安全事故。

3.冶金工贸领域。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对重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排查整治建构筑物、除尘系统、电气设备、防火措施、粉尘清理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大力推广湿法除尘、检测报警、“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有效化解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粉尘有限空间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检维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4.防震减灾领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震测报站建设;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加大违法建设的查控、处罚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依托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等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幼儿园和学校建立地震科普和地震逃生演练常态化机制;在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中强化地震应急职能,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力量。

5.防洪防涝领域。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城市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加大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统筹抓好防汛和城市内涝治理,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灾情信息归口报送等工作制度。抓好防洪工程建设,整治疏通无尾河,加强城市堤防、隧道、立交低洼地带及旅游景区等易涝地区的排查,设立警示标识,加强管网渠道输出,确保市民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做好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6.消防安全领域。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约谈承诺和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办机制。深入开展以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楼宇、城乡结合部居住出租房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清零。逐步提升微型消防站火灾“救早灭小”能力,加强社会消防力量保障。

7.道路交通领域。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强制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与救援能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能力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应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数据采集应用。

8.建设施工领域。强化落实施工总承包、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资质承揽、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施工活动,严肃查处无证上岗、关键岗位人员脱岗离岗行为,集中整治高大模板支撑不按规程搭设、深基坑支护不到位、起重机械违规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问题,强化市政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等重大市政工程施工管控,着力将建设施工风险降至最低。

9.特种设备领域。探索推进不同设备差异化分类监管,大力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推行电梯安全状况定期通报和故障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电梯故障分析和故障率、处置及时率通报与约谈机制,加快电梯物联网建设步伐,全面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完善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辨识、评级、分级监管和预警方法。开展中小锅炉集中治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和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监控系统和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10.城市管网领域。统筹城市地上和地下建设规划,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运作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水电油气管网、桥梁涵洞、排水防涝、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继续对全市181处燃气占压点中未完成部分进行攻坚,逐条逐项加以解决。

11.商贸旅游领域。在节假日、旅游旺季、大型节庆活动等重要时段,汛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疫情等重点环节,加强对人群集中、人流量大和风险系数高的企业及场所的安全提示、检查。以旅游景区、大型商场超市、大型批发集贸市场、餐饮住宿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梯等设施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严管旅游包车等游览交通工具的安全漏洞。强化水上等高危险性游览游乐设施和项目的管理,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管控措施。

12.用电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电力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不符合双电源供电要求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整治;对全市老旧街巷的电力设施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部分老旧街巷改造未能与电力设施改造同步规划,造成电力设施孤岛运行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全市输变电力线路进行安全排查,对存在“树线矛盾”安全隐患的电力线路进行及时改造,确保电力线路通道安全畅通;对全市商住小区存在的用电管理界线混乱、部分小区或业主无专业人员从事电工作业等突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指导相关地区限期整治。

13.社区安全领域。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管理网格体系,推进社区的安全宣传教育,排查整治随意占用和封堵消防通道情况,检查小区内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楼道内是否堆放可燃物品。对住宅小区建筑物墙体及楼顶附属装置、外墙装饰物、外挂空调、楼顶广告牌、电线私拉乱接、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排查。对小区的各类井盖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对排水管网、窨井、化粪池要定期按照规定的安全程序进行疏通、清淤,对管道燃气定期进行巡检排查,对小区高压变电设施及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规范社区安全检查、建档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协同联动,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旗县区、工业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重点,细化分解内容,形成工作合力,为我市安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切实维护市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不断提升全民安全观念和安全素质,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关注安全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查评估。市安委会建立工作督查评估机制,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进度、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强化责任落实。市安委办将定期调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报点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