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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大青山林草生态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林草办发〔2022〕15号    

土左旗、武川县、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快推进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结合大青山林草生态治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并于2022年2月20日起,按月报送进展情况。


2022年1月13日




呼和浩特市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快推进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结合大青山林草生态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坚持不懈抓好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强化生态修复力度,深入推进林业和草原高质量融合发展,努力把呼和浩特的绿色长城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落实大青山区域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基本草原保护政策,积极保护物种多样性及其栖息环境。遵循以干旱为主要特征的气候规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人工促进自然竞争、人工辅助自然恢复为主,促进草原、森林、湿地正向演替,保护和修复大青山地区自然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树立多功能经营理念,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效益,推进植被稀少地区开展造林绿化,努力扩大森林面积,更要围绕森林提质增效,全面加强森林经营,促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与国家重大规划、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十四五”发展规划、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生态保护总体规划、行业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规模化稳步推进。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应突出生态主题最大限度恢复和维护生态特征、风貌,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借鉴先进理念和技术,体现前瞻性、科学性和指导性。要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在大青山区域采用和推广多种有效的造林种草技术,合理混交,适地适树适草,采取乔、灌、草结合,多树种配置方式,生态林与经济林结合,人工造林种草和湿地保护相结合,加快植被恢复速度,建设稳定的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多方参与。一是利用市场机制,坚持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实行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资金,构建多元化的长效投入机制;二是强化行政推动,部门联动,落实责任机制,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合力,有序推进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

(三)建设现状

大青山呼和浩特段位于阴山山地中段,是呼和浩特乃至华北平原重要的天然屏障,也是内蒙古中部土默川平原的重要水源涵养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其中包含自然保护区1处,为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辖区,占地面积224430公顷。保护区内地势复杂,物种丰富,栖息着大量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具有生物的自然性,多样性,典型性。鉴于保护区重要且独特的生态区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设立市级大青山自然保护区,2003年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20年10月正式划归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独立管理。

1999年起,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指引下,我市对大青山区域实施林业生态综合整治,累计完成人工造林64.5万亩,完成封育面积132.3万亩,拉开了大青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序幕。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责任,持续推动大青山林草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2012年,在城区以北大青山冲积扇区实施了生态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规划东西长约45公里,南北平均宽约3.4公里,规划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涉及26个村庄,约5.43万人,将城区以北的大青山前坡建成了“绿树掩映、白墙蓝瓦、曲径通幽、田园风光、草原风情、自然和谐”的首府“后花园”。2016年底,我市启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项目东起呼市与乌兰察布市边界,西与包头市相连,南到G6高速及110国道新线,北至大青山南坡第一山脊线,东西全长120公里,南北平均宽3.3公里,区域总面积约410平方公里。通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要节点绿化,水库下游沟口治理,沿山沟系和村庄生态整治,筑牢了首府生态安全屏障,拓展了人民群众生活空间。

二、主要任务

在2025年底前,完成大青山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建设任务24.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万亩,草地改良10万亩,森林抚育1.5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9.3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1万亩。大青山森林资源总量有所增加,林分质量精准提升,植被明显恢复,生态系统趋于稳定,荒漠生态系统明显好转,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具体任务如下。

(一)加快林草生态修复

1.持续推进国土绿化。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持续推进大青山林草植被建设。坚持量水而行、以水定绿,科学选择绿化方式和植物配置的模式。科学确定造林密度,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积极发展雨养林草植被。加强造林种草精细化、数据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2022年任务: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3.3万亩,草地改良2万亩。(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2.加强退化林草修复。对不同程度退化林草进行分类治理,重点对重度退化林、严重退化、沙化、盐渍化天然草地开展综合治理,促进草原生态修复。对草原围栏建设进行优化规范,科学有序推进退化林分修复、灌木林平茬复壮、补植、抚育、封育、更替等综合措施,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正向演替。2022年任务: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1万亩,退化草原修复4万亩。(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武川县政府)

3.科学开展防沙治沙。提高科学治沙能力对可治理的沙化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治理的沙化土地加强保护,促进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对土地沙化严重的农区和农牧交错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系统治理,为沙区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创造有利条件,到2025年完成防沙治沙任务3万亩。2022年任务:巩固防沙治沙成果。(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武川县政府、新城区政府)。

(二)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4.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落实管护责任,把天然林资源全部保护起来,严格管护国家级公益林,通过封育保护等措施提升森林质量。认真落实林地用途管制,按照自治区征占用林地管理规范和占用林地定额指标,从严审核把控。对不符合使用林地规范的项目类型,坚决不予审核;对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公益、民生类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审核。2022年任务:完成自治区下达管护任务;符合条件的随报随审,推进武川至呼和浩特特高压廊道项目审批。(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5.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严格落实草原保护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征占用草原管理相关规定审核审批征占用草原项目。严格执行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规定,在草原生态红线内严禁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涉及到征占用自然保护地内草原,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加强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草原行为。各级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以临时名义长期占用草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2022年任务:符合条件的随报随审,推进武川至呼和浩特特高压廊道项目审批。(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6.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严格保护荒漠天然林草植被,全面落实天然林草管护责任,实行管护协议书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破坏天然林草植被行为。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对纳入重点保护区域的天然林,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禁牧工作,落实禁牧主体责任,尽快出台禁牧条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进一步推进沙化土地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承载力。2022年任务:全面落实和完成自治区下达天然林保护管护任务,出台《呼和浩特市禁牧条例》,进一步落实和加强禁牧工作。(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7.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加大重要湿地保护修复,稳步提高湿地保护率。持续推进淖尔梁等重要湿地生态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2022年任务:出台《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和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建立完善,公布《呼和浩特市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逐级分解落实,全面保护自然湿地。加强大青山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规范湿地利用行为,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市分局、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赛罕区政府)

(三)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8.开展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编制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总体规划,组建管理机构,在严格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发挥生态保护和草原科学利用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打好基础。2022年任务:严格保护敕勒川草原生态,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申报及建设工作。(牵头部门:新城区政府,责任单位:新城区相关单位)

9.全面保护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大力开展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全面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修复和提升物种栖息环境,保存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确保生物多样性,创新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野生动物救助保护中心。选择濒危野生动物,进行人工增殖繁育。2022年任务:持续开展大青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整治行动,加大野外巡护力度、监测范围和巡查密度,科学确定巡护路线、巡护时间和频率,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推进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建设,逐步构建“救护救助、监测巡查、主动预警、科普宣教”一体化管理,持续推动大青山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市分局、武川县政府、土左旗政府、回民区政府、新城区政府、赛罕区政府)

10.加强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市林草局会同相关旗区政府与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辖区管理部门及所属管理站加强沟通,对保护区勘界立标,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审批事项相互配合,推进工作顺利开展。通力协作,实现数据资源共享。2022年任务:加强沟通,完成审批事项办理。(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回民区政府、新城区政府)

11.提升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服务水平。提升森林公园内调查、监测、科研、监管等能力。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准备和勘界立标工作。2022年任务:完成修订森林公园总规,对森林公园地形地貌进行测绘,修整原有的防火监控监测系统恢复的监测能力,加强内部监管能力,提高对外服务能力和质量。对部分基础设施进行修整恢复旅游接待能力,为后期开展公众服务设施建设打好基础。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及勘界立标事宜。(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

12.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全市一级古树实施保护与复壮工程;对大青山区域分布的47株散生古树进行摸底调查,对濒危树种实施抢救性保护与复壮;对大青山6处古树群实施封育保护,对珍稀树种和濒危树种开展保护与复壮;落实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开展常规性保护和抚育管理;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树一码”管理;通过手持巡护系统,组织护林员对辖区内古树名木进行巡查保护。2022年任务:对大青山区域散生古树进行摸底调查,确定需实施保护的濒危古树,编制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保护工程。(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四)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13.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化、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质量效益型现代林草产业体系。着力完善资源管理政策,优化财政金融投入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市场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深化林草产业管理和服务,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绿色惠民利民产业发展贡献力量。2022年任务:建设林业经济示范合作社;实施林业产业化项目。(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和科技科)

(五)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14.推进林草种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定种业发展行动方案,推进林草品种创新发展,提高良种使用率,强化林草种业基础支撑能力。开展乡土种质资源库及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植物种质资源库及其配套设施;建立保存、鉴定、评价、选育功能齐全的一体化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体系;完成林草用种、野生植物、蒙中药植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土壤样品收集保存,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建立呼和浩特植物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种质资源的保存、新品种选育、繁种、推广经营等可溯源的智能化应用;开展质检执法设备购置和质检执法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任务: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大青山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鉴定、评价等工作,完善全市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完成年度质检工作等。(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武川县政府、土左旗政府、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15.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织密群防群控和联防联控网络,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推进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加快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2022年任务:积极争取将呼和浩特市(北部地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中央投资计划。(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16.提升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强化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推进跨区域联防联治,着力提升天空地网络化体系综合监测、检疫执法、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支撑保障等能力。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减灾、检疫御灾三大体系,完善保障措施,逐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2022年任务:全面完成自治区林草局下达的林草有害生物年度防治任务和各项指标,对大青山沿线松林加强综合监测和预警,开展全市草原虫鼠害普查工作,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格实行检疫要求书制度,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入侵。(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武川县政府、土左旗政府、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17.提高林草科技支撑能力。实施林草科技创新战略,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强化实用技术推广、提高成果转化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的专家团队,逐步增强一线技术力量和人员素质。加强基层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林草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智慧林草生态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生态大数据对大青山地区水、土、气、植物、动物等基础数据开展调研分析,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5G、大数据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实现林草生态的数据融通、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为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建立数据规范和标准。项目包含林草动态监管、生态修复工程管理、保护地网格化巡护、林草防火应急管理、林草病虫害应急管理等系统。2022年任务:下乡开展林草科技宣传工作,争取林草科技支撑储备项目立项;完成智慧林长制平台建设,重点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架构及管理,实现智慧林草业务与智慧林长制平台的数据融通共享。按照中央、自治区生态建设部署要求,立足我市林长制工作任务实际,提升林草执法、产业发展、碳汇监测评价,进一步提高林草执法效率;进一步对林草产业发展进行监测评估、科学规划,助力乡村振兴;科学开展林草碳汇能力评估,为我市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林草力量。同时,将继续优化提升林草资源、自然保护地、树木种苗、营造林、草原生态修复工程等领域的智慧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前端巡护、防火、有害生物监测等工作的科学化、智慧化水平,为各级林长实时了解监控有关情况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实施步骤

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工作从2021年启动,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既定目标,共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成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制定《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召开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到各相关部门和旗县区。

(二)深入治理阶段(2022年1月—2024年12月)

坚持不懈抓好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按照《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将重点任务落实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全面落实生态治理任务、全力以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大青山地区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巩固大青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成果,提升生态综合治理水平,做好生态修复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徐守冀副市长牵头,全市各级林草部门、相关旗县区积极配合,完成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定期调度,常态化推进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紧落实行动计划内容,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全力推进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三)加大资金保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要充分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坚持以改革的思路,运用企业化、市场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综合治理,确保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2022年任务分 工表


  

附件:

呼和浩特市大青山林草生态综合治理2022年任务分工表

任务类别

序号

重点任务

2022年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加快林草生态修复

1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

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3.3万亩,草地改良2万亩

市林草局

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

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2

加强退化林草修复

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1万亩,退化草原修复4万亩

市林草局

武川县政府

3

科学开展防沙治沙

巩固防沙治沙成果

市林草局

武川县政府、新城区政府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4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完成自治区下达管护任务;符合条件的随报随审,推进武川至呼和浩特特高压廊道项目审批。


市林草局

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

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5

草原生态系统保护

符合条件的随报随审,推进武川至呼和浩特特高压廊道项目审批。

市林草局

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

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6

荒漠生态系统保护

全面落实和完成自治区下达天然林保护管护任务,出台《呼和浩特市禁牧条例》,进一步落实和加强禁牧工作。

市林草局

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

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7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出台《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和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建立完善,公布《呼和浩特市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逐级分解落实,全面保护自然湿地。加强大青山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规范湿地利用行为,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市林草局

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市分局、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赛罕区政府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8

开展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

严格保护敕勒川草原生态,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申报及建设工作。

新城区政府

新城区相关单位

9

全面保护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

持续开展大青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整治行动,加大野外巡护力度、监测范围和巡查密度,科学确定巡护路线、巡护时间和频率,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推进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建设,逐步构建“救护救助、监测巡查、主动预警、科普宣教”一体化管理,持续推动大青山生态文明建设发展

市林草局

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市分局、武川县政府、土左旗政府、回民区政府、新城区政府、

赛罕区政府

10

加强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

加强沟通,完成审批事项办理

市林草局

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

回民区政府、新城区政府

11

提升乌素图森林公园服务水平

完成修订森林公园总规,对森林公园地形地貌进行测绘,修整原有的防火监控监测系统恢复的监测能力,加强内部监管能力,提高对外服务能力和质量。对部分基础设施进行修整恢复旅游接待能力,为后期开展公众服务设施建设打好基础。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及勘界立标事宜。

市林草局

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

12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对大青山区域散生古树进行摸底调查,确定需实施保护的濒危古树,编制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保护工程

市林草局

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

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13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建设林业经济示范合作社;实施林业产业化项目。

市林草局

改革发展和科技科

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14

推进林草种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大青山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鉴定、评价等工作,完善全市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完成年度质检工作等。

市林草局

武川县政府、土左旗政府、

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15

提升森林草原防火能力

积极争取将呼和浩特市(北部地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中央投资计划。

市林草局

土左旗政府、武川县政府、

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16

提升有害生物防治能力

全面完成自治区林草局下达的林草有害生物年度防治任务和各项指标,对大青山沿线松林加强综合监测和预警,开展全市草原虫鼠害普查工作,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格实行检疫要求书制度,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入侵。

市林草局

武川县政府、土左旗政府、

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

17

提高林草科技支撑能力

下乡开展林草科技宣传工作,争取林草科技支撑储备项目立项;完成智慧林长制平台建设,重点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架构及管理,实现智慧林草业务与智慧林长制平台的数据融通共享。按照中央、自治区生态建设部署要求,立足我市林长制工作任务实际,提升林草执法、产业发展、碳汇监测评价,进一步提高林草执法效率;进一步对林草产业发展进行监测评估、科学规划,助力乡村振兴;科学开展林草碳汇能力评估,为我市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林草力量。同时,将继续优化提升林草资源、自然保护地、树木种苗、营造林、草原生态修复工程等领域的智慧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前端巡护、防火、有害生物监测等工作的科学化、智慧化水平,为各级林长实时了解监控有关情况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

市林草局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