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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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呼政发〔2022〕1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委、办、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为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和“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聚焦“三个城市”“四个区域中心”“四大经济圈”“五宜城市”“六大产业集群”等重点任务,努力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首府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实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治理体系,城市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达到西部省会城市领先水平。到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需求、特色鲜明、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赋能“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建设成效更加显著,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综合实力达到全区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

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整合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建设呼和浩特市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健全并落实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停课停运制度。(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草局,呼和浩特水文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成全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防治等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拓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领域,为灾害损失评估、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开发和理赔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呼和浩特水文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基于呼和浩特市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融入5G等新型通信技术,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的多部门联动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全面畅通新媒体、应急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明确重要预警信息快速审核发布流程,实现预警短信全网快速发布。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和基层气象

工作站合力,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制度,实现预警信息精准动态靶向发布、到社区(村)到户到人。(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文化旅广电局、工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城市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4.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气象服务能力。以城市供电、供水、轨道交通调度、节能供暖、油气输送管线运行等为重点,开展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评估,提高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内涝监测体系,构建城市内涝业务链条,深化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建设道路清雪除冰指挥调度平台,提升绿色清雪气象服务效益。围绕“四大经济圈”建设,将气象服务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完善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大数据局,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5.强化重点行业气象服务。完善交通气象监测站网,搭建集交通、气象信息于一体的精细化交通气象快速响应服务平台,减轻高影响天气对交通出行的影响。构建精品旅游线路气象+旅游服务模式,推动立体气候资源向旅游、养生和生态产业资源转化。推进气象与健康交叉领域研究,打造“气象+健康+医疗”气象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

6.做好民生气象服务。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气象融入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体系。发展基于位置和场景、精准推送的普惠化、分众式气象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康养、休闲、旅游等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需求。健全气象科普场馆体系,加强气象科普示范校园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气象安全意识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科协,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城市建设气象服务。开展城市重大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推进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抵御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为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供科学支撑。推进开展深基坑开挖、大型塔吊施工、大型构筑物吊装等气象高敏感工程建设气象风险预警服务。(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气象服务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

8.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围绕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全域生态气象综合立体监测站网,实施生态气象和遥感应用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生态质量和

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开展极端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对生态安全影响的预警服务。打造高分卫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分中心,构建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和数据应用共享平台、农情遥感监测评估系统和生态保障遥感监测评估系统,为行业部门应用共享提供遥感数据与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9.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加强臭氧和PM2.5复合污染预报服务,延长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效,提升预报准确率。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气象影响评估、大气自净能力精细化评价服务。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气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0.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推动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建设,强化长序列气候资料整理及应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评估。加快推进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预估,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气候资源影响评估。推进区域评估、重大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土空间规划和气候适应型城市等气候可行性论证,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

境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设,发挥趋利避害服务保障效益

11.坚持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基地,开展无人机、新型火箭等装备在人工影响天气领域的研究及应用,加快物联网技术应用,推进人影装备操作和信息采集的自动化改造。建设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智能一体化指挥平台,实现作业条件智能识别和调度指挥自动化,提升科学作业和精准作业能力。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干旱、冰雹等重大灾害及重大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机制,提升快速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2.强化安全作业和安全监管。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制。加快作业点标准化改造、作业装备智能化改造和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安全作业能力。依法加强站点、装备、人员、弹药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联合检查和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武警呼和浩特支队,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现代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13.做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面向粮食生产、重要农产

品生产、加工和供应,将气象观测纳入农牧业建设体系。开展农牧业发展规划、种植结构调整等气候评估。建立会商协同机制,优化农牧业气象信息服务渠道,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数字乡村建设,推进农牧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实现基于位置、关键农时的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牧业气象服务,健全农畜产品生产专业气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农牧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4.服务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深度挖掘农牧业气候资源,开展武川、清水河县高原农畜产品气候适宜性评价、品质评价及溯源服务,打造呼和浩特市系列“气候好产品”,提升产品气候价值。围绕从“一棵草到一杯奶”,联合创建乳业气象服务中心,构建全程系列化乳业气象服务体系,助力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开展气象条件对设施农业影响的技术研究,构建蔬菜生产全过程气象服务指标体系,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农牧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夯实气象事业发展基础

15.强化气象关键技术攻关。深入开展实况数据分析、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智能数字预报应用及客观订正、灾害性天气影响预报及风险预警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强化城市生命线气象保障技术研发,开展气象、环境、交通、旅游、健康医疗融合研究,解

决高影响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关键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在气象数据分析同化、模式产品后处理、灾害性天气自动识别追踪和“气象+”服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

16.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气象研究型业务,完善气象科技开放合作、协同创新机制,提升气象业务核心竞争力。积极争取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等行业科技力量的支持,围绕气象发展需要,搭建协同创新平台,联合攻关共性关键技术。大力促进基础研究,优化科研项目设置,实现业务与科研的深度融合,建立规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增强创新活力,提升气象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

(七)加强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

17.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加强智能台站建设,提高智能台站科学内涵,提升气象观测自动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站网布局,增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地区和盲区的监测能力。发展智能观测和协同观测,充分利用卫星、雷达、微波、激光等新型探测手段,着力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利用多方探测设施,发展多源资料融合技术,提升观测业务整体效益。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保探测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探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

源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8.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优化市县气象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水平,探索预报服务一体化工作模式。完善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的现代天气业务,加强精细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强对流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等技术应用,提高预报准确率,实现从实况到短临、中短期主要气象要素预报产品数字化、网格化,时空分辨率明显提高。加强人工智能在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警业务中的应用,开展全流程、全时效精细化预报检验,提升预警准确率。临近天气监测预报达到公里级,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超过50分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9.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完善“智慧青城气象数据平台”功能,提升保障城市气象服务开展所需的数据算法、算力和存储能力。发展多源资料融合与分析业务,开展气象大数据与行业数据的融合应用研究,建设统一数据标准规范的部门内外气象服务数据集,建立面向应用场景的气象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和标准测试数据集。完善气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提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整体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工信局、大数据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贯彻落实

措施,推进任务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与内蒙古气象局的合作,形成气象事业发展的合力。(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气象从业人员公用、医疗、养老等属地化管理政策,将气象事业运行和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气象局、人社局、医保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法治保障。完善地方气象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修订《呼和浩特市气象条例》。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气象标准执行。加大防雷社会化管理、升放气球等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和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保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作为各级政府人才工程(计划)、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专业领域,落实气象高层次人才属地化管理配套政策。深化气象与行业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满足多领域服务需求的复合型气象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气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工作评价。各地区要定期对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工作评价,适时

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科学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