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P02022092939114150259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