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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呼林长令〔2023〕1号    

各级林长、呼和浩特市林长制成员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令

2023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市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林长制工作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提升首府生态能级这条主线,扎实构建“两屏、四带”城市生态空间布局,以“林长制”为总抓手,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林草生态建设,严格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助力绿色林草产业发展,主要抓好以下7条16项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动林长履职尽责

1.做好巡林巡查。①各级林长要加强智慧林长制APP的使用,按时完成巡林巡查任务,市级林长全年巡林不少于1次,副林长不少于2次;县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副林长不少于3次。市林长制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各旗县区林长履职情况。②巡林巡查过程中发现林草生态建设、资源管护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通过督察督办、召开林长会、签发林长令等方式协调解决。

2.加强部门协作。①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生态资源保护修复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及各类生态建设与保护资金拨付到位。②结合林草行政执法改革,研究推动基层林草执法机构设立、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推进依法治林治草。③落实“林长+检察长+警长”协同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3.开展宣传培训。①抓好“一长三员”源头管理,着力开展护林员、草管员规范化建设,加大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力度。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林长制改革案例,利用电视、广播、公众号等媒体传播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推广。③及时更新林长制宣传牌、公示牌,公开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做好要素保障和重点项目实施

1.做好要素保障。紧盯全市1100个以上重点项目中涉及林草占地审核的198个项目,做好占用林地草地审核工作,采取“提前介入、现场指导、随到随办”三步走举措,全流程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组件。建立项目审核台账,专人盯办审核进度,争取自治区优先审核审批,务必做到“三级联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2.抓好重点项目实施。以黄河流域、大青山前坡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快实施我市初步确定的21个林草重点项目,特别是质量精准提升、重点区域绿化、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抚育,以及森林草原防火等保护和修复项目,要全面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抓好项目开工,确保项目在11月底前全面完工。

三、严格落实生态资源保护

1.严防森林草原火灾。①压紧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预警监测、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巡护看守、值班值守、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不发生人为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②全面完成南部地区草原高(中)火险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赛罕区要配合做好远程视频监控信号接入、防火检查站供电保障、配套工程用地征收补偿和林地手续办理等配套工作。③启动实施北部地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计划在土左旗、武川县、新城区、回民区新建25处防火检查站和7套视频监控系统,改造老旧营房、物资储备库、车库1800平方米,补充防扑火装备。

2.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①完成62万亩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定期补充应急防治设备和药剂药械储备,提升基层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②积极预防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红脂大小蠹等外来检疫性害虫,确保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

3.落实林草湿资源管护。①全面完成天然林保护任务,及时下达天然林管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②推进基本草原划定,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按时下达禁牧草原奖补资金。③大力推进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的退耕还湿、植被恢复和河岸防护林等工程建设,完成老牛湾国家级地质公园实施标识牌建设、科普宣教设施建设。④持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常态化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⑤实施古树保护项目,完成25株古树的一对一保护及复壮工作。

四、科学开展国土空间绿化

科学布局,统筹规划,科学规划重点绿化区域布局。①在各旗县区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4.59万亩、精准提升17.45万亩、森林抚育8.54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9.5万亩,全力完成40万亩林草生态建设任务。②完成义务植树580万株。③全力推进1个自治区级森林城市、2个自治区级森林乡镇、1个自治区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69个自治区级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建设。

五、大力推进特色林草产业发展

1.推进中国草业种质资源库创建。①配合自治区林草局做好中国草业种质资源库建设,推动将“呼和浩特地区植物种质资源库”纳入“中国草业种质资源库内蒙古分库”,争取自治区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②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推动种质资源移交到“中国草业种质资源库内蒙古分库”。③积极筹建草种质资源圃和良种繁育基地,加强种质资源的推广应用。

2.扶持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在土左旗、和林县、清水河、赛罕区建设8800亩草种繁育基地,支持蒙草、草都、正时等龙头企业草种业发展。

3.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在和林县补植补造沙棘0.5万亩,清水河改良海红果1万亩,提升特色林果质量。支持武川黄芪特色中药材产业发展。

六、稳步提升林草碳汇能力

立足我市林草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双碳”行动。①不断谋划国家、自治区林草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加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力度,持续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②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计量监测。在托县、和林、回民、玉泉、赛罕5个旗县区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碳汇监测计量工作,建立碳汇数据库,结合2022年分析结果,全面摸清我市林草湿碳汇资源底数,初步建立碳汇计量监测体系。③引导国有林场先行先试,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推进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实施。探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统筹集体与国有林草资源开发,提升林草碳汇项目规模效益。

七、全力抓好各类督查考核

1.严肃严格督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重点督导检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森林草原督察、全市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违规违法侵占森林公园破坏生态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探索建立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明确激励措施与评价标准,对表现优秀的“一长三员”和地方政府进行激励奖励,争创国家林长制激励市县。

3.全面完成年度考核。①完成国家督查考核和自治区考核工作,总结整改问题并推广典型案例。②依据《呼和浩特市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研究制定2023年考核细则,完成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结果上报市林长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