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字体(    )  打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告
《呼和浩特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和《呼和浩特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失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3〕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呼和浩特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呼政办发〔2020〕23号)、《呼和浩特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呼政发〔2018〕36号)已过有效期,现宣告失效,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遵照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