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区乡村振兴局(中心):
按照自治区委组织部牵头,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和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内组通字〔2023〕26号),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嘎查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内乡振发〔2023〕28号),现就做好资金项目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中央扶持村资金安排
2023年中央通过衔接资金扶持全市26个村发展村集体经济,中央每个村补助70万元、自治区对应每个村配套30万元,市、县分别配套12.5万元,每个村补助共计125万元。主要扶持村集体经济在50万元以下的村。
(二)自治区扶持村资金安排
2023年自治区通过衔接资金扶持全市23个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自治区每个村配套70万元,市、县分别按照35万元、20万元标准安排资金予以配套。主要扶持村集体经济在50万元以下的村。
二、项目谋划
(一)在“土特产”上做文章。各旗县区要基于一方水土,利用山、水、林、田、湖、草、沙、风、光等自然资源,利用区域内独特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民俗文化、红色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新兴服务业。注重开发农牧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在社会化服务上求突破。发展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托管、农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保鲜储藏、集中运输、产品销售等环节,发挥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农民与市场、企业,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村集体经济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承接到户养护、绿化养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项目,探索金融、保险、通信、快递等便民代理服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带动群众增收。
(三)谋划2024年村集体经济项目。在做好2023年项目谋划及安排的基础上,各旗县区要尽快启动2024年村集体经济项目谋划,严格按照《关于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内组通字〔2023〕26号)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项目,合理确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布局、项目储备规模,于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入库。
三、规范项目安排
(一)分配名额资金。各旗县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下达名额和资金扶持规模,支持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村,要会同组织、财政、农牧部门联合研究审定2023年中央、自治区扶持村名单和项目清单。
(二)完善项目库。各旗县区要合理确定村集体经济发展布局和项目,尽快严格按照入库程序,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做项目审定后,完成村集体经济项目入库。
(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旗县区要填报《项目申报书》,按照组织部门实施方案格式模板,逐村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扶持对象、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目标任务、资金安排、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内容、运营模式及预期收益、收益分配机制等。商组织、财政部门同意后,呈县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市级审核。《实施方案》经市级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却需要变更的按照申报程序重新审定。各乡镇、村不再层层编制《实施方案》。
(四)及时验收评估。项目建成后,由村、乡镇进行自评,并向旗县区乡村振兴局提出验收申请,旗县区乡村振兴局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照《实施方案》,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核查账目等方式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档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成项目单位认真整改。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联合组织、财政、农牧部门统筹推进村集体经济项目,提出扶持名额分配建议方案、编制审定《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实施、项目管理、日常调度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旗县区要配合财政部门对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集体经济项目评估验收和今后拨付资金的依据。
(三)时限要求。各旗县区要会同组织、财政、农牧部门联合研究审定2023年中央、自治区扶持村名单、项目清单和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在8月10日前报送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2023年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
呼和浩特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8日
|
2023年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 | ||||||
|
单位:个、万元 | ||||||
|
旗县区 |
中央扶持项目 |
自治区扶持项目 | ||||
|
村合计 |
50万元以下的村个数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配套资金 |
50万元以下的村个数 |
自治区资金 | |
|
合计 |
26 |
26 |
1820 |
780 |
23 |
1610 |
|
武川县 |
3 |
3 |
210 |
90 |
2 |
140 |
|
清水河县 |
3 |
3 |
210 |
90 |
3 |
210 |
|
和林县 |
4 |
4 |
280 |
120 |
3 |
210 |
|
托县 |
3 |
3 |
210 |
90 |
3 |
210 |
|
土左旗 |
7 |
7 |
490 |
210 |
8 |
560 |
|
赛罕区 |
3 |
3 |
210 |
90 |
2 |
140 |
|
新城区 |
1 |
1 |
70 |
30 |
1 |
70 |
|
玉泉区 |
2 |
2 |
140 |
60 |
1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