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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全力破解居民看病“最后一米”难题,让居民就近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康复服务,增强居民健康获得感、幸福感,我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2022年3月,国家卫健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标志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2023年底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同时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使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3-5个百分点,逐步实现家庭全覆盖。

(二)服务供给包括家庭医生的人员组成和服务类别。

(三)签约服务范围明确签约主体为各旗县区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约居民为各旗县区辖区范围内常住居民。

(四)医保通过以下政策给予支持:

一是将家庭医生签约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服务范围。

二是签约参保居民在家庭医生签约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将纳入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执行,支付额纳入相应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是二、三级医院医师到签约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察费标准参照派出医院标准执行(不含特需类)。

四是将我市11项门诊诊察费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100%,不设起付线。

五是鼓励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备药率,保障签约居民的用药需求,协调国家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推进将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和护理的签约居民,探索开展家庭病床医保结算。

(五)签约服务费支付对象及标准。一是签约服务费支付对象为参加呼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签约居民。二是签约服务费按照支付对象,非重点人群每人每年55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30元,签约居民支付5元;重点人群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30元,签约居民支付10元。启动前三年(2023年-2025年)签约居民暂不支付签约服务费。同时考量重点人群签约覆盖水平,2023年底,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78%。

(六)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健康评估、基本卫生服务、便捷配药等八个方面,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

(七)签约服务费拨付。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所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分两阶段拨付。第一阶段按照签约服务费的50%拨付基本服务经费,以核定的签约服务费支付对象人数核算,按季度拨付;第二阶段以《考核标准》的结果为依据,按比例拨付签约服务费剩余的50%。

(八)优化服务质量,包括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三方面内容。

(九)建立考核机制,包括完善考核体系、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监督与评估三方面内容。卫健部门牵头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机制,会同医保部门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在核定的支付对象人数基础上根据“有效签约”、“有效服务”和“有效控费”,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数量、签约居民满意度等进行考核。

(十)完善保障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社会面宣传引导两方面内容。

政策解读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梁志国,联系电话:0471-2386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