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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公布调整市级河湖长的通知

呼河长办发〔2023〕52号    

市各巡河责任单位,旗县区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的情况,按照河湖长制的有关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市级河湖长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市级河湖长名单

2023914

抄送:自治区河长办。

市级河湖长名单

第一总河湖长

包钢

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总河湖长

贺海东

职务

市委副书记、市长、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总河湖长

云新明

职务

市政府一级巡视员

序 号

河流河段名称

河湖长

职  务

巡河责任单位

1

浑河

张海峰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2

环城河(含哈拉沁沟、小黑河、红山口沟、扎达盖河、坝口子沟、乌里沙河)

刘继英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什拉乌素河(含前、后河)

张际飞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

美岱沟呼市段(含哈素海退洪渠)、哈素海(湖泊)

魏红军

市委常委、土左旗旗委书记

市自然资源局

5

大黑河(呼市段)

马丙全

副市长

市生态环境局

6

黄河呼和浩特市段

云新明

市政府一级巡视员

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