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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牧民工工资 争议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人社办发〔2023〕245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仲裁院:

现将《呼和浩特市农牧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4

(此件主动公开)


呼和浩特市农牧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

(或速裁团队)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根治欠薪工作部署,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农牧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69)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农牧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14)文件精神,设立农牧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设立专门的农牧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或速裁团队)。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骨干仲裁员和书记员组成专项速裁庭,负责办理农牧民工工资争议案件。

二、畅通农牧民工维权渠道: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农牧民工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对接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帮助有需求的农牧民工尽快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提升服务水平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可以在农牧民工较多的地方或者是容易产生农牧民工劳动争议的地方开设流动仲裁庭巡回仲裁庭为其提供帮助。还可以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在企业内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及人社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农牧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农牧民工劳动争议案件。

四、优化办案程序速裁庭(或速裁团队)要对农牧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先行调解,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使用简易处理,缩短办案时限,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对此类案件,速裁庭(或速裁团队)要依法适用终局裁决,严格落实终局裁决相关规定。针对较为复杂的案件,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可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基础上对工资部分请求先行裁决。如遇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应认真落实农牧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应急工作预案,主动约谈用人单位,尽量促成和解或通过调解解决。

五、行容缺受理由于农牧民工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在其提交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仲裁申请书时,工作人员要就申请书如何修改完善对申请人进行耐心指导,如遇其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情况进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受理条件且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可以容缺受理。

六、创新调解仲裁方式对农牧民工维权案件采用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农牧民工维权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提高办案效率。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可根据本地区数字仲裁庭、智慧建设院建设情况,采用在线庭审办理模式,经当事人同意,用庭审录像替代庭审笔录,方便农牧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

七、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强化协同办案与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牧民工维权工作。对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邀请工会、公司代表的兼职仲裁员;对疑难复杂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涉案企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还可邀请律师、当地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和案件办理工作。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处理意见认定的意见要予以认可

八、加强对农牧民工维权案件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制度,对农牧民工仲裁争议案件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案件的结案率,对案件的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督,最大限度保证农牧民工自身利益。

请各地区于每年121日前向统计邮箱(2820253550@qq.com)报送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建设进展、当年度办理案件数量、结案金额、亮点做法等情况。在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建设过程中遇有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呼市人社局仲裁信访科(联系方式:0471-5181295)。呼市人社局仲裁信访科将开展定期调度、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