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5号)
(一)将“一、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部分“(一)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中“培育‘六大产业集群’向国家、自治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对集群内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按照贷款实际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的表述修改为“支持全市重点产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二)将“一、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部分“(二)支持工业企业能级提升”中“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入规’奖励60万元,分三年按10万、20万、30万兑现,中途退规及再次入规不予奖励”的表述修改为“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且入规满三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入规’奖励60万元,中途退规不予奖励”。
(三)删除“一、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部分“(三)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中“对迁入本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表述。
(四)删除“二、促进产业智能化发展”部分“(三)支持企业数智化改造”中“对列入呼和浩特市数字化改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表述。
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9号)
(一)删除“二、主要任务”部分“5.发挥向北开放出口优势”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年度外贸额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成生物外贸企业,按增加额2%给予企业最高400万元奖励”的表述。
(二)删除附件《呼和浩特市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表》“主要任务:5.发挥向北开放的出口优势”部分“具体任务”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年度外贸额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成生物外贸企业,按增加额2%给予企业最高400万元奖励”的表述;删除相应“牵头单位”中的“市商务局”及“配合单位”中的“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三、《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发〔2025〕15号)
删除“四、支持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部分“(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中“对年度出口贸易额较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企业,按增加额2%给予企业最高400万元经费支持”的表述,删除“责任单位”中的“商务局、投促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