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文件 字体(    )  打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呼政发〔2025 〕2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政策衔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