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村经济稳中求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农业调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31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8〕1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划定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8〕13号)的相关要求,和林格尔县“两区”划定任务共计47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玉米40万亩,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大豆7万亩。结合我县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和各乡镇耕地地力水平及往年种植面积等实际因素,确定各乡镇划定任务。按照“三年划定,五年建成,永久管护”的统一部署,2018年开展划定并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
三、划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31号)、《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细则》、《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8〕13号)。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
(三)国民经济发展、现代农牧业、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交通等相关领域“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
(四)农产品种植传统和生产能力情况,近三年主要作物种植面积、产量。
四、划定要求和标准
(一)划定要求
“两区”划定必须做到“三个必须”、“四个优先”、“四个禁止”。
三个必须:必须是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优质地块;必须是两大作物种植优势区。
四个优先:优先选择基础设施配套的水浇地或比较平整的高标准旱耕地;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的地块;优先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四个禁止:禁止将退耕的地块划入;禁止将生态条件脆弱的地块划入;禁止将污染严重的地块划入;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入。
(二)划定标准
1.耕地基础条件好,四至清楚、相对平整(坡度15度以下)、地力稳定。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平原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丘陵区不低于100亩。
2.具有明显区域优势,生态环境优良,产品产量高,品质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3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集中连片耕地。
3.≥10℃的年积温在2300度以下的区域以及严重干旱又无灌溉条件的区域不得划入玉米生产功能区。
五、划定方法
(一)编制方案(2018年4月上旬)。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市相关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两区划定实施细则,从我县实际出发,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二)抓好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4月中旬)。宣传发动,集中培训,确定技术依托单位。到2018年全面开展划定工作,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验收工作准备。
(三)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划定(2018年4月下旬——2018年12月)。“两区”划定,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
1.图件制作(2018年4月下旬——2018年7月底)。搜集我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文本、图件、数据资料。委托专业机构以和林格尔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两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成“两区”划定工作底图。
2.实地勘查(2018年8月)。根据制成的工作底图,进行实地勘查,查清“两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两区”片块内农牧业基础建设状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
3.公告公示(2018年9月上旬)。将公示材料交由乡镇、村(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两区”划定涉及的乡镇、村(组)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村(组)签章确认。
4.建立数据库(2018年9月中旬至下旬)。“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入库。
5.检查验收(2018年10月至12月)。“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农牧业局牵头,联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等部门组织本县的成果检查验收并上报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迎接市级的成果全面检查验收。
6.成果管理(2018年10月至12月)。“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县农牧业局牵头逐级备案至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作为今后落实中央和地方支持“两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牧业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乡镇长、开发区产业局局长为成员的和林格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牧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牧业局总畜牧师兼任,负责全县“两区”划定工作,日常事务由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
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机构,抽组专人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做好“两区”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导考评。县农牧业局要定期向市农牧业局报送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月有月报、年终有总结。县农牧业局将对划定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根据各地区工作情况,形成检查备忘录,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农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