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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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和政发〔2018〕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招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全县范围内实施新的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标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是不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邀请招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6)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招标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20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采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40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5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10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10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20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招标项目条件

(一)勘察、设计、项目总承包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2.招标实施方案已核准;

3.相应资金已落实;

4.主要基础资料已完成。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实施方案已核准;

2.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

3.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三)施工、施工总承包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实施方案已核准;

2.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

3.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4.监理单位选择方案已确定;

5.具备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技术资料;

6.征地、拆迁、搬迁及安置工作已落实或有具体方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实施方案已核准;

2.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准;

3.重要设备、材料资金来源已落实;

4.监理选择方案已确定;

5.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确定。

四、其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统一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入围和林格尔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库建设方案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