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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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经7月21日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和林格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发展战略,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施策。坚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投融资机制改革紧密结合,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坚持两手发力。坚持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并举,既能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保障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坚持多方联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以县政府为主导,县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农牧业等部门要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完成各自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动、合力推进改革。

(四)坚持供需统筹。加强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高效转变。  

(五)坚持因地制宜。针对县域内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模式,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能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并普遍实行,计量设施基本配套,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基层农业用水管护主体明确,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2020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耕地面积3.5万亩,2025年完成8.75万亩。

四、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供水计量设施是农业取用水管理基础设施,也是计收农业水费的前提条件,在实施高效节水、农业开发和土地整理等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过程中,必须同时配套完成灌溉计量设施建设。在前夭子水库、石咀子水库、陈梨夭水库、上夭子水库、密令沟水库以及风雷灌区等灌区骨干工程要安装修建计量设施,逐步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末级渠系和部分小型灌区要根据灌溉模式、灌溉条件和灌溉方式等科学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实现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集体等管理主体负责管理;使用地下水灌溉的井灌区,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供水,逐步推行“一井(泵)一表”,“一户一卡”的计量模式。新建、扩建及维修改造项目必须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地表水计量设施可采用测控一体化闸门、薄壁堰、自动计量量水堰、非接触流量计等计量设施进行计量。逐步完成供水计量设施与农业灌溉用水信息化管理系统相配套,实现灌溉用水管理信息化。

(二)以规划为抓手,健全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农田水利规划和各部门农牧业专项规划要在上级部门规划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各灌区骨干工程和渠系配套工程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撑。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全面推行农业取水许可管理。

1.层层分解用水总量,以县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乡镇(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初始水权,颁发用水权证,实行总量控制。

2.计划用2-3年的时间完成小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新办理或更换取水许可证的,要综合考虑本地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指标、设计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实际用水量、多年平均用水量和用水定额核定水量,明确灌溉取水权。用水主体、水量等发生变化的,应报县水务局统筹考虑后予以变更。

3.开展水权交易试点。要积极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立,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用水户之间转让节水量。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转让,由用水合作组织统一协调,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由灌区管理单位协调,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效益。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经原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批准,节水量可以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建设节水供水工程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维修养护资金筹措,加快完善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供水服务能力,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财政部门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机制,重点对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灌区倾斜,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要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尤其水库灌区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力度,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降低供水成本,逐步推行成本公开制度,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加强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

(五)加快农业用水管理,推广节水技术。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微灌、滴灌、喷灌、低压管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因地制宜实行集雨补灌,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六)探索创新终端用水需求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五、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县发改局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方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方,农业水价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协商水价机制,努力实现农业灌溉水价的微利水平。 

(二)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管水库灌区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协商定价;小型灌区及其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力,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

(三)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水价制定中要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区分水利供给主体、水利工程性质(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用水结构、灌溉方式等。

(四)逐步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量按3级划分:第一级水量为超定额5%及以内,为基础水价×1.0,不加价;第二级水量为超出5%--20%之间,基础水价加价50%;第三级水量为超出20%,基础水价加价300%,以促进农业节水。同时考虑用水年度实际变化,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也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六、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以及水管单位运行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1.精准补贴对象。主要用于定额(计划)内用水实际执行水价且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用水户的水价补贴,即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用水户,并具备如下条件:(1)积极支持并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工程维修;(2)服从供水管理,支持配合并维护管理制度;  (3)节水效果明显。年度农田灌溉用水控制定额范围90%以内。  

2.补贴标准。根据定额(计划)内用水实际执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农民承受能力,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计划)内用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分担部分供水成本。    

3.补贴程序。(1)用水户申请:由符合精准补贴对象的用水户向用水协会或组织提出申请。(2)用水协会或组织申报:用水协会或组织对申报对象予以核实汇总,上报县财政、水务部门审定。县财政局补贴到户。

(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1.奖励对象:采取节水设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        

2.标准:最低奖励标准为0.01元/m3,最高不超0.05元/m3。

(三)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县级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和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七、实施步骤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着力配套完善灌排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2017-2025年)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农牧业局和各乡镇(园区)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和林格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参与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园区)要相应建立以乡镇(园区)为主导,村委会为主体,县人民政府综合督导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2.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完成《和林格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和林格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做好水价综合改革相关配套工作。

3.建设完善配套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及供水计量设施,是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县人民政府结合水务、发改、农业开发、农牧业等部门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各项涉农、涉水资金,加快各类灌区工程配套改造,按照市、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完善灌排体系,建设配套供水计量设施,逐步实现计量收费。

(二)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2025) 

1.制定相关政策。(1)制定《和林格尔县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和地下水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2)制定其他相关政策。 

2.水价改革配套工作。(1)区域内水权分解,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由县水务部门牵头,各乡镇(园区)协助。(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由县水务、发改、国土、农业开发等分工负责各部门建设任务。(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由县水务、发改、国土、农业开发等分工负责各部门完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4)指导节水技术应用,由县农业部门负责。 

3.水价改革实施。(1)制定县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由县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农牧业部门负责。(2)计量设施建设,由县发改、财政、国土和水务部门负责在各自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中安排完成。(3)农民用水协会建设,由县民政部门牵头、水务、发改、国土、农牧部门参与。(4)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地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由县发改部门负责。(5)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设,由县财政部门牵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二)加强指导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县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农牧业、农业开发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乡镇(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前期准备、方案编制、审查批复、实施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县发改局要按照农业水价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协调指导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做好各级管理的农业水价成本测算、监审、核定等工作,保障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在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对涉农、涉水项目的资金进行整合,对灌排工程建设、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和维修养护的资金列入计划,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来源。

县水务局要扎实推进以节水为重点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及供水计量设施建设,确定地区农业用水总量及指标分解,灌区取水许可证核发,明晰用水户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做好水费征收及使用的监管,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在提高灌溉用水效率的同时,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和控制。

县农牧业局要着力做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作,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农艺农机节水及抗旱农艺技术,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节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提高农民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意识。

(三)强化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引导。县各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计划要求,逐级做好改革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同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本地区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发现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五)加强检查督办。县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农牧业等部门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乡镇(园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