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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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创建活动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农办牧[2016]17号)和《自治区组织开展申报2018年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和林格尔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快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为重要抓手,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畜禽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做大做强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推动全县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1、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基本确立。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持续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持主要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畜牧业区域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化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种养业效益实现“双提升”。

3、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本形成。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木水平持续提高,构建以畜禽废弃物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引进有机肥生产、沼气清洁能源生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蚯蚓养殖等综合开发利用企业,科学合理利用。到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稳定主要畜产品市场供给,实现畜禽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

2、机制创新,产业驱动。加快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政府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

3、循环发展,资源节约。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按照全程控制要求,改进节水节料和废弃物处理工艺,减少畜禽废弃物产生量。

4、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积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加快提升科技应用能力,特别是在规模化奶牛牧场推广粪污快速发酵新技术新方法,消除粪污产生的恶臭气味,给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和绿水青山。

二、工作重点

从2018年开始,重点开展七大行动,确保畜牧业绿色发展落到实处。

(一)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五化”创建活动。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主要内容,开展奶牛、肉牛、生猪、肉羊、家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重点扶持规模化养殖场,力争每年创建畜禽标准化养殖自治区级以上示范场2-3个,力争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

(二)草牧业循环利用行动。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草、优畜、提效为基本要求,以实施京津风沙源和退耕还草项目为依托,以农业新型经营为主体,以科技、金融服务为支撑,重点扶持大型优质饲草生产基地,打造一批以青贮玉米和牧草规模化种植的主导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政策支持和市场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全县草牧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从而实现生态增绿、产业增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社会发展的多赢目标。

(三)秸秆综合利用行动。结合粮改饲、京津风沙源和退耕还草项目实施,大力扶持奶牛、肉牛、肉羊、肉驴产业发展,以青贮、微贮专业化生产为主要利用手段,着力提高规模养殖场户优质饲草利用条件,优先扶持规模养殖场户的青贮窖、干草棚、牧草收获机械等设施设备,推广饲草利用新技术,培育一批农田秸秆收储企业,减少秋季农田秸秆残留,提高全县饲草综合利用率。

(四)农畜产品质量监管行动。强化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兽药GSP资格审查和饲料生产许可备案工作。依托农产品检验中心开展养殖环节、生鲜乳、肉蛋产品、饲料等畜禽养殖投入品的质量检测工作,重点查处违规使用抗生素、违禁药物等违法添加行为,强化畜禽产品药残控制,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督促完善养殖档案,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活畜违禁用品抽检制度,有效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动物疫病防控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动物饲养、屠宰加工、隔离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防疫体系。严格跨地区调运活体动物的检疫监管,实行全程防疫监督。积极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有效机制。

(六)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行动。积极探索种养结合粪污利用模式,全面推行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重点推广粪污堆积发酵等处理模式和有机肥生产、水肥一体化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开展种养结合机制创新试点示范,着力培育专业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面向中小畜禽养殖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七)农牧业机械化推广行动。依托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加大青贮玉米、牧草机械、粪污运输施肥等机械的补贴力度,在全县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青贮收贮、青贮取用、干草储存加工、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提高集约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牧业绿色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协调,创新驱动,稳步推进。

县政府要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牧、发改、财政、环保、土地、水利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要高度重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创建相应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理念,把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作为发展绿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要素资源,强化责任担当和措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是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农牧业局和乡镇承担主推责任,环保、国土、林业、财政、科技、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承担各自推进责任。县政府将根据创建情况适时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的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农牧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广科学养殖模式,推进美丽生态畜牧业建设;环保部门要研究解决畜禽养殖环境准入、环境影响审批等问题;国土部门要研究支持农牧业养殖企业配套用地指标,特别是要妥善解决通过验收的畜禽养殖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和引导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发展;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绿色畜牧业发展扶持力度;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要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要运用贷款贴息、信用担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畜牧业建设。

(四)加大政策扶持。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畜牧业绿色发展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整合资源,扶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

(五)加强指导服务和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整建制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完善管控标准,强化技术服务,通过建设一批美丽生态牧场、一批农牧结合示范区、一套新型产业体系、一套有效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水平。同时,要加强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典型模式、成功经验,激发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齐心合力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