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字体(    )  打印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林格尔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呼机编办发〔2018〕99号)要求,结合和林格尔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理,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依法治县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精简高效。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明确职能定位,理顺权责关系,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

(二)横向整合、重心下移。整合政府部门相同或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合理划分县级与乡镇的行政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

(三)依法行政、创新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范围和目标

各乡镇和盛乐经济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均纳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

乡镇和园区通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下移,解决“看得见、管不着”和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相对集中处罚权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是针对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牧林水、村镇管理、交通运输、社会事业、商务以及其它适合综合执法的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全面梳理县政府职能部门现有行政处罚职能,逐步将适合由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乡镇,科学合理地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既要解决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的问题,又要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的了的看不见的现实问题。

(二)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按照“权责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县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关系。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责任边界。政府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应建立健全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三)综合设置执法机构

按照“放的下、接的住、用的好”的要求,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基础,逐步将适宜由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乡镇(园区),组建乡镇(园区)综合执法机构。

各乡镇和盛乐经济园区均设置一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乡镇(园区)综合执法机构名称为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为乡镇人民政府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和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口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执法任务较重的盛乐经济园区、盛乐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配备10—20名,城关镇、新店子镇、巧什营镇、舍必崖乡、大红城乡、羊群沟乡、黑老夭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配备10—15名。统筹使用全县编制资源,坚持属地管理,鼓励执法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统筹布局执法层级,合理界定县级执法机构和城关镇综合执法大队的权限,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工作,实现简便、快捷、有效的执法目标,县级执法机构直接覆盖城关镇城区,城关镇辖区内其它村庄的执法工作由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县级执法部门向乡镇(园区)派驻执法队伍的,实行与乡镇(园区)执法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支队伍、一套人马联合执法,派驻机构业务上接受县执法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乡镇(园区)为主,负责人的调整任免等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

乡镇(园区)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一般由乡镇长(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乡镇(园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一般由派驻到乡镇的执法队伍负责人担任,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四)创新管理机制和执法方式

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综合执法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岗位监管职责,确保责任易追溯、可追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大力培养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它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规范综合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执法人员人事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统筹解决执法人员身份问题,新组建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其在职人员通过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一并划转的,要打破原有身份界限,整合后封存人员原身份,按照组建后的新机构重新掌握,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逐步通过绩效管理和竞争上岗等方式予以解决。

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综合执法保障,改善执法工作条件,推动综合执法“五统一”:统一服装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平台、统一执法专用章、统一法律文书。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探索创新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促进执法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执法队伍活力。

五、工作步骤

乡镇(园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2018年7月10日开始,到2018年10月31日基本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充分调研,摸清情况,认真研究,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制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全面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乡镇(园区)也要及时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加强协作,认真完成执法职能调整、机构人员整合、运行机制完善等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执法队伍具体职能,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认真梳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涉及领域多、政治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县、乡镇(园区)要分别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所有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作为改革实施的主体,要制定本部门改革方案,分析和研判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改革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乡镇(园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法制办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确保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乡镇(园区)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保密和财经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园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人员和职能调整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