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我县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严格规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行政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由单位一名副职分管财务工作,合理设定审批权限,实行经办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一票联签”的财务报销制度。
三、加强一般性办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开支管理。一般性办公支出由经办人员、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由主要领导联签。大额度资金开支,要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附会议纪要入账。
四、强化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财务费用支出情况接受集体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定期向班子会议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五、节流节用强化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压减幅度为10%。
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强化对政府投资类项目的预算约束,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要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确保推动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