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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工业投资
“项目预审批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0〕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批、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批、拿地即开工”改革

实施办法(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业投资审批和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改革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呼政办发〔2018〕93号)、《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项目预审批、拿地即开工”改革,紧紧立足便民利企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合规、服务企业的原则,聚焦解决企业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在不突破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企业投资环境。

二、实施范围

“项目预审批、拿地即开工”改革,适用于符合和林格尔县产业定位及规划并且在和林格尔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类、物流仓储类项目。不包含使用和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矿山项目。

审批权限在国家、自治区或呼和浩特市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三、改革目标

实施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批、拿地即开工”改革,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审批部门通过前移审批关口、调整审批时序、容缺受理等措施,在取得正式用地许可手续前,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必需的许可手续的预审,在补齐相关资料后依法依次核发正式的许可手续,实现用地批准书核发后15个工作日内达到开工条件(依法公示、评审、听证、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改革任务

(一)推行承诺制

1.自愿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自愿选择先承诺、预审批方式。

(1)项目已经纳入县政府或开发区的重大项目计划;

(2)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明确,项目用地初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用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条件;

(3)项目投资方与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入园协议。

2.签订承诺

企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可以签订承诺书。

3.承诺事项

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以下审批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个月之内办理完成。

(2)不动产登记,3个月内办理完成。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个月之内办理完成。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6个月之内办理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5)在项目竣工前办理完成以下审批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4.承诺办理

企业签订《和林格尔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提交核心审批材料,并就风险承担、费用缴交、资料补齐和承担责任等事项做出承诺。签订承诺书后3日内由县住建局核发《和林格尔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项目施工通知书》,企业先行开工。

5.监管处罚

(1)施工通知书仅作为准予临时施工的凭证,不能作为竣工验收、融资贷款和其他手续的凭证。施工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到期前1个月提前申请延期,最长可延期3个月。施工通知书核发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等相关工作。

(2)承诺制审批实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承诺事项的调度核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承诺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审批事项。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3)对未按承诺时限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未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使用相关要求的,未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方案施工的,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责令立即停工,限期完成整改的方可继续施工。对责令停工后不能限期完成整改的,撤销《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地上构筑物,纳入诚信记录。对未按照期限自行拆除的,进行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同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撤销施工通知书的项目,视作项目未开工,自项目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之日起计算,1年内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并进行开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2年内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并进行开工建设的,由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项目预审批

1.企业申请

企业做出承诺后,填写《和林格尔县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批申请表》,提交到县住建局进行预审批。

2.实行预审批

根据申请表和承诺书,审批部门前移审批工作,先出具预审意见,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并补齐相关资料后,再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预审批意见作为部门间协调工作开展的内部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式文件核发后预审批意见作废。

项目预审主要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各阶段具体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由相关审批部门负责落实。

3.调整审批时序

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不包含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未实施区域评估且项目确需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事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对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满足报装条件可在开工前各阶段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4.程序中止或转换

在预审批文件转化为正式文件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中止预审批程序或预审批文件转换。

(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被取消县重大项目资格的;

(2)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

(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4)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

(5)其他需要中止或转换的情形。

(三)企业零跑腿

1.推行“一窗受理”

在县政务中心大厅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申请。审批部门梳理受理要件、一次告知。经审查核心资料完备的立即受理,并将审批资料上传至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审批平台,真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一网审批”。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模块,实行“一网通办”。

2.执行“并联审批”

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审批事项实行“一家牵头、同步受理、依次办结”。立项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建立工业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落实委托事项首席代表和专业人员。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人和各相关单位委托事项首席代表、相关人员组成。每周一次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研究解决并联审批事项。

3.落实“帮办代办”

各审批职能部门明确审批事项、要件清单、办理时限,制定流程图。政务服务局组建专业化帮办代办队伍,积极建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明确服务范围、办理流程,根据业务工作量和工作难易度选派帮办(代办)人员,开展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包装标准化

1.执行“多规合一”

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开展区域评估

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依法整合,统一由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估,并形成评价成果报告。入驻企业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价。

3.推进“拿地”标准出让

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先行开展地质、矿业、文物保护工作,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含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经济、能源、环境、建设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出具意见函。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实行“项目预审批、拿地即开工”,是我县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上形成高度共识,以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凝聚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措施,实时跟踪项目办理进度。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加快审批信息的互通共享,打破部门利益的藩篱,为企业提供更具获得感的政府服务。

(三)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凡是部门间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文件、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重构审批服务体系,变“企业跑腿”为“信息跑腿”,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四)加强监管,廉洁从政

县级监察部门与审批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对投资项目办理从土地出让到验收发证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实施网上监察。要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坚决克服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本办法试用期一年,由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和林格尔县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批、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办法(暂行)附件.doc

1.和林格尔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

2.和林格尔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项目施工通知书

3.和林格尔县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