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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林格尔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41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和林格尔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8月12日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和林格尔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关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了推进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集中处理、企业运营、项目扶持、财政补贴、保险联动原则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资源利用的目标。

二、坚持原则

(一)统筹布局原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要立足县内,辐射带动周边,科学布点、相对集中,处理能力大于病死畜禽总量。

(二)属地监管原则。各地区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农牧部门报告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农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的监管。

(三)安全防护原则。无害化处理厂是病死畜禽的集散地,极易造成疫病感染、传播,必须实行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无害化处理厂对安全防护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落实严格的防疫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定期进行体检。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管理。根据全县病死畜禽收集数量实际及处理情况,由和林格尔县蒙隆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全县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和林格尔县蒙隆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位于城关镇二道河村垃圾填埋场东,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引进呼和浩特市蒙隆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处理能力为7200吨/年。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占地15亩,于2019年底建成投产,处理工艺采用全国最先进的“高温密闭干化技术”,整个生产过程人体免接触干化处理,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杜绝疫情疫病传染,降低畜禽疫情淘汰的损失,阻断病死畜禽随处丢弃掩埋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蒙隆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要建立健全人员、车辆、无害化、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收集和运输,实行专用车辆进行收集病死畜禽,专人负责拉运工作,做好病死畜禽登记工作。

(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各环节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一要加强和完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疫病防控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动物卫生防疫工作,充分利用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网络,突出抓好疫病和病死畜禽早报告、早防疫、早处理工作,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二要对病死畜禽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相关责任部门要制定完善的病死畜禽申报、登记、收集、处理、保险理赔和监管制度,运输全程不得停车,不得卸车。三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从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的实时远程监控、全程监管。四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运输、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三)抓好规模化养殖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积极推动规模化养殖企业全部与蒙隆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议,规范养殖企业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养殖场协议签订全覆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不留死角。各养殖企业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档案保存三年以上。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责成专人负责抓好该项工作,建立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牧场、养殖大户等委托蒙隆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执法工作力度。

(二)落实补贴资金。充分考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社会公益性,充分核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收集成本、运转成本和处理成本,完善相关奖补政策,保证建成不亏损、后续可运行。根据市场行情及运行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费参照周边地区执行,即病死猪的收费标准为80元/头,其他的病死畜禽收费标准按照1.8—2.0元/公斤收取,具体收费由蒙隆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协商确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及财力承受情况将无害化处理费用列入预算,以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高效运作,推进我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健康发展。

(三)建立保险联动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理赔相结合,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费补贴的保险联动机制,财政、农牧、保险机构和无害化处理厂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养殖业保险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在落实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扩大参保畜种范围,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赔付的必要条件,不能确认是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付。将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收集相结合,保险机构现场定损、取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场监督确认,做到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收集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主动申报、主动上交。

(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通过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区建设,不断推进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检疫规范化、防疫制度化,提高科学饲养管理水平,降低畜禽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从源头减少病死畜禽数量。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普及力度,增强消费者安全食品的识别能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食用的危害性。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7191470;加强畜牧业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提高全民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