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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生猪养殖经营环节
非洲猪瘟排查和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43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生猪养殖经营环节非洲猪瘟排查和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生猪养殖经营环节非洲猪瘟排查和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生猪调运秩序,确保恢复生猪生产。按照“内农牧医〔2020〕185号”和“呼农牧发〔20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和林格尔县是生猪养殖大县,其中正大集团在我县年出栏生猪55万头,而且逐年增加,其它中小型养殖场、散养户养殖数量3.8万头,和林格尔县猪肉为我县和周边地区肉品供应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开展防控非洲猪瘟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产品销售等环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建立起农牧、公安、交通、市监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健全以高速路口、省际消毒检查站、临时检查站、养殖场(户)监管、市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逐步规范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销售行为,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0年9月—20213月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时间,专项行动结束后进入常态化管控阶段。

三、管控重点任务

(一)加强内部管理。一是进一步压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乡镇、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畜牧干事包片,村“三委”人员、村防疫员包场包户的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每个包场(户)责任人都要建立详细的排查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每个责任人和所负责的区域要相对固定,便于及时掌握情况,每个养殖场户都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场(户)责任人报告情况。二是农牧、公安、交通、市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农牧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技术指导,如果发现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对生猪出栏报检时,不予出具检疫证明。三是落实正大公司正缘、正业、正谷、正盛养猪场和其它中小型养猪场(户)的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四是加强技术监测和管控,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的安排,落实对重点区域和场点实地开展采样检测制度,准确研判疫情形势,摸清病原污染底数。在完成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正大公司正缘、正业、正谷、正盛)全覆盖检测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防控中心的安排,年底前完成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城关镇杨磊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蒙升养殖有限公司,巧什营镇德伟养殖场)。五是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及其产品运输有关事项通告要求,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次,举报电话:0471-7190910。

(二)严格防范输入。根据今年调入情况分析,违规外调仔猪死亡率高达95%以上,因此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至关重要。在跨省通道,设置非洲猪瘟检查卡点4个,分别是羊群沟乡(三波罗)检查卡点、新店子镇(狗甲滩)检查卡点、黑老夭(二道恼包)检查卡点、盛乐镇(西沟门)检查卡点,以上4个检查站由交警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共同配合建设。在高速出口设置非洲猪瘟检查卡点2个,分别是呼朔高速盛乐园区出口、和林格尔出口,具体由交通部门协调建设。其他卡点,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自行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由农牧部门牵头组织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要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对涉及跨省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二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作为排查重点,认真查验“两证两章”,对市场上销售的猪肉,查验是否证章齐全,对检查中发现无“两证两章”,或者“两证两章”不全的猪肉,一律禁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建立肉品经营环节巡查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核查采购渠道,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生猪产品,严防染疫猪肉等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对餐厨剩余物(泔水)进行管理,严禁泔水进入养殖场户,切断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餐厨垃圾收用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对有效防控非洲猪瘟、有力保障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维护农牧业和经济社会工作大局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把握关键时期。根据我县及周边的生猪养殖、繁殖规律,以及近年我县打击生猪违法贩运的情况看,每年的冬、春季节是仔猪出栏的集中时期,从9月到次年的3月是防范非洲猪瘟的重点时期,期间仔猪违规贩运多发频发,是我县防控非洲猪瘟工作专项整治的重点时期。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强化人员、资金、装备等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从经费上予以保障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生猪养殖、经营环节非洲猪瘟排查和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专项行动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粉刷墙体标语、悬挂横幅、电视台滚动播放等方式,大力营造良好防范氛围。通过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和车辆备案、贩运监管等有关法律知识,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非洲猪瘟防控和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中,确保整治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