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实行防火戒严,现公告如下:
一、防火严管期
从3月20日至5月15日及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前后3天为全县森林防火重点管控期,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戒严区域
(一)戒严区范围
全县重点林区、生态工程区及主要通道绿化区为防火戒严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重点戒严区范围包括“一河两场三山四通道五生态区”,一河为浑河两岸;两场为南天门林场、浑河林场(包括白二爷沙坝);三山为南山、北山、卧牛山;四通道为呼凉、呼朔、209国道、和托支线两侧;五生态区为东十万亩、西十万亩、蒙晋节点区、个人育苗区、村庄绿化区。所有戒严区域为该区域及外围1公里范围内所辖村庄。
(二)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戒严区。
2.严禁在戒严区烧纸、上香,提倡以网络、鲜花等方式进行文明祭祀。
3.严禁在戒严区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倾倒未熄灭炉灰、烧荒、烧茬、焚烧垃圾等。
三、违反规定擅自在戒严区内或严管期内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元—1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责令补种树木;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防火指挥部或县防火指挥部报告。禁止谎报、瞒报、漏报火情。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五、任何单位、个人有义务投诉、检举、揭发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情况属实的,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举报电话:7190292、719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