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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奶业振兴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1〕7号    2021年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奶业振兴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奶业振兴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奶业振兴进程,提升奶源基地整体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9年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呼政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奶业发展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按照“强龙头、固基地、聚集群”要求,引进大中型企业打造集群化的奶源基地,实施种养加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强力推动我县优势特色奶牛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建设中国乳业产业园区,促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致富增收,努力探索走出一条奶业振兴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任务目标

鼓励支持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奶牛牧场建设,引进国外优质奶牛,2023年奶牛发展到12万头,鲜奶产量达到60万吨。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40万亩,其中青贮玉米30万亩、苜蓿草和燕麦草各5万亩,提升优质饲草料保障能力。

三、扶持范围

2021年至2023年新建成2000头以上高标准规模化奶牛牧场,并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四、扶持政策标准

补贴政策

县级财政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新建2000头以上5000头以下扶持资金600万元;

2.新建5000头以上万头以下奶牛牧场扶持资金1500万元;

3.新建万头以上规模化奶牛牧场扶持资金3000万元;

4.外购奶牛、饲草料种植收储、牧场改造升级、性控冻精等项目享受上级有关扶持政策。

补贴兑现办法及要求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完成进度,经相关部门验收后分期兑现。

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规模化牧场养殖设施设备建设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全部完成;按每头奶牛2亩的标准配套饲草料基地和粪污还田利用土地,流转或租赁土地达到设计规模,兑现扶持资金的1/3;

2.奶牛养殖数量达到申报设计规模一半以上,进场养殖后兑现1/3;

3.牧场达产运营产奶后,再兑现剩余1/3;

4.统筹使用各级资金,同一补贴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经县级财政争取到上级同类扶持资金的,可抵县政府新建牧场扶持额度,补贴标准不变。

5.享受扶持政策前要由县农牧局牵头,成立核查验收组进行实地查验,经审定合格后,发放扶持资金,坚决杜绝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现象发生。

五、补贴程序

(一)前期申报。新建奶牛规模牧场必须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与县政府认可的县域内乳业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取得合法的养殖业用地等相关手续的农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进行申报,根据用地面积确定奶牛牧场建设规模,经所在村、乡镇(开发区)审核同意后,填写表1《和林格尔县新建规模化奶牛牧场项目申报表》,报县农牧局备案。

审核把关。农牧、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对申请纳入扶持范围的养殖场建设主体进行把关,审核通过后纳入建设扶持范围。

工程验收。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经所在乡镇(开发区)、农牧局、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共同验收后,报农牧局备案纳入补贴范围。

资金拨付。经过验收的奶牛标准化养殖场,由农牧局统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拨付扶持资金。

其他事宜。补贴工作由县农牧局组织实施,具体流程、标准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加强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和林格尔县奶业振兴扶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确保产业稳步推进。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扶持奶牛产业发展列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工程推进,从领导力量、组织保障、政策措施上全力推进奶业产业发展,形成推动奶业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及时协调解决好奶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形成产业发展的合力。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做好生产组织、技术推广等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扶持奶业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奶业产业实用技术研发、推广、培训方面的支持力度;金融、国土、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要从金融保险、土地使用、道路建设、水电设施配套等方面积极支持奶牛产业发展,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动产业发展的机制。

(三)加强产业发展的用地保障。认真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有关要求,在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与用地标准等方面对奶业发展给予支持,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奶畜生产。

(四)强化产业发展的舆论宣传。注重发挥新闻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奶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奶牛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和林格尔县奶业振兴扶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