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生猪现代养殖体系,创建标准化示范养殖,健全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激励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9〕39号)、《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20〕35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立足当前扩大生猪生产,不断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高标准集群化生猪养殖基地,实现养殖和食品加工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推动我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鼓励支持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猪养殖基地建设,优先支持饲料、养殖、屠宰和加工一体化的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养殖基地建设,确保到2023年全县生猪出栏达到100万头以上,成为全区生猪养殖出栏大县。
三、扶持范围及条件
(一)扶持范围
2021年至2023年在我县新建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基地。
(二)扶持条件
1.为了确保生猪养殖科学化、标准化,符合绿色环保发展要求,在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等基础设施的同时,同步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达到环保建设要求,从源头上提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
2.养殖场选址要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要求。
3.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相关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并取得环保和发改批复、动物防疫合格证等手续和证件。
四、扶持政策标准
(一)补贴政策
建成每座年出栏15万头的生猪养殖园区补贴3000万元(包括1座存栏6000头种猪场和8座存栏10000头以上的育肥场),如分散建设则按每座存栏6000头规模的种猪场补贴600万元,每座存栏10000头以上的育肥场补贴30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基础设施标准化猪舍、自动饲喂和环境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二)补贴兑现办法及要求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完成进度,经相关部门验收后分期兑现。
1.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后,包括养殖场标准化猪舍、自动饲喂和环境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设备全部完成,兑现补贴资金1/3;
2.建成投入养殖后第二年,相关部门通过对视频监控生猪养殖情况和猪舍内实时照片等资料验收,基本达到养殖设计规模,兑现补贴资金1/3;
3.生猪养殖投产正常运营1年后,生猪育肥出栏达到设计规模的90%以上且种猪场投产达到6000头,再兑现补贴资金1/3。
五、补贴程序
(一)前期申报
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经所在行政村、乡镇(开发区)审核同意后,填写《和林格尔县新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项目申报表》,报县农牧局备案。
(二)审核验收程序
第一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由养殖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经所在乡镇(开发区)、农牧、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共同验收,基础设施设备全部建设完成,达到养殖条件,同时提供养殖企业立项文件、设计图纸和基础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审价报告等资料齐全后,申请第一次补贴资金,填写《和林格尔县新建生猪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验收表》。
第二步生猪投入养殖后第二年验收,由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对视频监控生猪养殖情况和猪舍内实时照片等资料验收,基本达到养殖设计规模,填写《和林格尔县新建生猪养殖场投产补贴验收表》。
第三步投产正常运营1年后,生猪育肥出栏达产验收,由农牧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养殖出栏达到设计规模的90%以上,根据出栏检疫证明的出栏数量,养殖出栏检疫手续资料齐全,提出申请第三次补贴资金,填写《和林格尔县新建生猪养殖场出栏达产补贴验收表》。
(三)资金拨付
经过验收的生猪养殖场,由农牧局统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期拨付相应的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林格尔县生猪产业扶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确保生猪产业稳步推进。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扶持生猪产业发展列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工程推进,要及时协调解决生猪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抓生猪产业的责任,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定期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责任落实。
(二)形成发展合力。县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做好生产组织、技术推广等工作;县发改、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生猪产业实用技术研发、推广、培训方面的支持力度;金融、国土、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要从金融保险、土地使用、道路建设、水电设施配套等方面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动产业发展的机制。
(三)加强日常监管。县农牧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建生猪养殖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工程建设进度,了解存在问题,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解决有关问题,加快推进生猪基地建设进度。
(四)提供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有关要求,在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与用地标准等方面对生猪发展给予支持,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生产。
(五)强化舆论宣传。注重发挥新闻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生猪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生猪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