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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1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2—2    2021年2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2021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和林格尔县2021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严防疫情传入,确保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围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排查力度,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和关键手段,切断传播途径,合力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开发区负责辖区内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

(二)积极配合,充分准备。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与生猪养殖场()沟通协调,建立预警、预报共享机制,对生猪饲喂、调用、屠宰、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把严控,建立牢不可破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防火墙”。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控。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与防疫人员的防范意识,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疫情排查。各乡镇分所要求防疫员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做好信息登记、上报工作。发现病死猪或可疑症状的及时上报。公路检查站做好对过往生猪拉运车辆及其它动物拉运车辆的监督检查、登记、报告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责 任 人:各乡镇分所所长及防疫员

(二)加强生猪流通环节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所及乡镇分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和猪用饲料排查处置的紧急通知》(内动防指〔2018〕1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的紧急通知》(呼政字办〔2018〕121号)、《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关于严防非洲猪瘟保障猪肉及其产品市场供应的函》(呼农牧发〔2018〕2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加强辖区内生猪拉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制度,严禁外来生猪拉运车辆进入辖区进行交易。

责任单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动监分所

责 任 人:动监所所长、各乡镇分所所长及防疫员

(三)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强化蒙山霸生猪屠宰场管理,加强入场生猪的查证验物,确保健康生猪进入屠宰场;严格宰中、宰后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基层检疫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因违规出证导致疫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场

责 任 人:动监所所长、屠宰场负责人、驻场官方兽医负责人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对非洲猪瘟的鉴别诊断能力,做到早期报告。二是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制作明白卡,发放宣传挂图,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确保非洲猪瘟防控知识进村、入户。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养殖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群防群控。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责 任 人:乡镇分管领导、防控中心主任、村委会主任、各乡镇分所所长及防疫员

(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值守,做好消毒工作。要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所需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疫情处置等物资储备,并及时调拨使用。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病死猪等可疑情况,实行快报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养猪场户、屠宰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主要村庄及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加大消毒次数,保证消毒质量。

责任单位: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各乡镇动监分所

责 任 人:防控中心主任、各乡镇分所所长及防疫员

(六)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管控非洲猪瘟实验活动,禁止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化验室

责 任 人:防控中心主任、化验室负责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疫情防控。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洲猪瘟疫情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加强生猪养殖场户、运输和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严防疫情传入。

(二)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落实。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指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联防联控,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保持信息互通,形成防控合力。同时要加强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下发明白卡以及非洲猪瘟挂图等宣传材料,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和疫情处置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一)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郭文俊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云月清   农牧局局长

成 员:汪真祥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云占开   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亚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国富   公安局副局长

      陈集兴   交管大队队长

      马俊威   城关镇镇长

      白 皓   盛乐镇镇长

      王建平   新店子镇镇长

      赵明升   巧什营镇镇长

      张海清   舍必崖乡乡长

      阿木吉日嘎拉   大红城乡乡长

      孟东升   羊群沟乡乡长

      云 清   黑老夭乡乡长

      张有生   开发区产业局局长

      段向阳   农牧局分管副局长

      农牧局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

职 责:农牧局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园区)和成员单位,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林业和草原局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进入我县拉运生猪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强化和农牧局的信息交流互通。市监局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严格餐厨垃圾收集,杜绝餐厨垃圾进入养殖环节。公安局配合农牧局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侦办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交警队配合公路检查站做好拉运生猪及产品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负总责。

(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组

1.乡镇排查组

组 长:各乡镇分管领导

副组长:各乡镇防疫干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

成 员:各村委会主任,防疫员

职 责:采取组长负责制,负责本辖区内非洲猪瘟的排查、登记、信息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指导养殖场户消毒,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等。

2.屠宰场排查组

组 长:刘建明

成 员:云振瑞 梁金波 孟浩宇 王志开

职 责:采取组长负责制,负责本责任区内非洲猪瘟的排查、登记、信息上报,严格生猪检疫,严防疫情传入,指导屠宰场消毒,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等。

3.宣传培训组

组 长:各乡镇分管领导

成 员:王宏伟 侯永兵 罗学东 孟埃和 武拥军 刘建明 张璞俊 王  荣 宋建国 乡镇防疫干事

      各村委会主任、驻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村级动物防疫员

职 责:负责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宣传的组织实施,安排讲解人员、宣传材料等工作。

4.监测、流调组

组 长:王宏伟

成 员:张璞俊 王  荣 孟埃和 闫建峰 陈玉兰 贺海军

      驻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村级动物防疫员

职 责:负责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诊断、采样、送样工作,组织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人员及村级防疫员实施流行病学调查。

5.疫情处置及无害化处理组

组 长:侯永兵

成 员:王宏伟 罗学东 乔永明 武拥军  刘建明 张璞俊 王  荣 米春明 宋建国  

      各村委会主任、驻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   村级动物防疫员

职 责:负责发生疫情时的现场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主要交通路口及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消毒灭源。按规程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及现场处理工作。

6.公路检查站

新店子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负责人:姚春明  特古斯

新店子公路临时检查站负责人:李世宏  

               站 员:闫旭鹏 姚春明 李俊利

西沟门公路临时检查站负责人:吴  平

               站 员:苏耀斌 杨生荣 孟埃和

三波罗公路临时检查站负责人:陈志强

               站 员:张晓东 胡占和 黑大海

黑老夭公路临时检查站负责人:云福珍

               站 员:范慧军 兰利君 王  荣

职 责:配合乡镇设立临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负责对过往生猪拉运车辆及其它动物拉运车辆的监督检查、登记、报告及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