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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集聚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和林格尔县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形象,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使城镇交通更文明、更安全、更畅通,强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决定从2021年3月16日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和“疏堵保畅”工作部署要求,以“文明、安全、畅通”为主题,通过开展文明交通整治提升“十大行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全民动员,全力以赴,打一场交通文明治理的人民战争,全面增强我县人民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实现道路交通设施和道路交通秩序更加优化、“疏堵保畅”成效更加明显、部门联动更加紧密的工作目标,着力提升我县社会综合实力,确保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不失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六小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志刚和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建青担任,县纪检监察、组织部、文明办、教育、公安、交通、住建、交管、城管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经济开发区、集聚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交管大队大队长陈集兴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动具体任务成立10个督办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落实相关责任,组织开展“十大行动”各项具体工作。

三、十大行动内容

(一)开展建立公务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向所在单位通报信息制度行动。从行动之日起,凡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一律向本人所在单位通报其违法违规信息,单位内部要加强管理监督;同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报送县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应当通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以下5种:一是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驶假牌套牌车辆的;二是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是严重超员超速的;四是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的;五是不服从交警现场指挥的。

(二)开展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成立交通委员会行动。积极推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成立交通委员会。在单位内部开展3项工作: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列为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号召党员干部学交法、守交法走在前、做表率。二是组织单位驾驶员、交通参与者签订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交通文明秩序承诺书,向组织作出承诺并付诸实践。三是对公安交管部门通报的本单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人员进行约谈、教育,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优受奖挂钩。

(三)开展“不礼让行人”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车让人”文明交通行动,实现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右转弯放行的机动车主动让行直行放行的行人;在无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

(四)开展突出交通违法整治行动。聚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严厉处罚,加大曝光力度。对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影响城镇交通文明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严管严治,实现城镇交通秩序面貌和交通文明形象明显改观。

(五)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通过整治,培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文明有序的停车习惯,有效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影响市容的突出问题。

(六)开展“一盔一带”整治行动。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不断提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努力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七)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周边通行秩序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护校安园”工程,确保中小学校学生上学、放学通行安全顺畅,道路交通秩序井然。

(八)开展城镇公共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加强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管理和交通管理,消除不文明行为和公共交通安全隐患,树立我县公共交通安全文明形象。

(九)开展交通设施“大维护”行动。对城镇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建设、整改、维护、管理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十)开展文明交通整治“大宣传”行动。宣传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精心谋划,持续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行动,做到我县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家喻户晓,动员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这一利市惠民的行动中来,争做文明驾驶员、文明和林人,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自觉行动、共同营造我县文明交通的社会新风。

四、工作措施

(一)县政府召开部署会议。拟定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县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明确各部门和各乡镇和开发区、集聚区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二)举行“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启动仪式和新闻发布会。拟定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适时举行启动仪式,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交管大队

(三)向全县发布交通文明出行倡议书。一要明确开展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的时间、具体内容和宣传标语。二要体现县政府“疏堵保畅”工作成效,体现“车驾管”“放管服”改革成效,体现交通警察履职尽责、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

(四)完善交通设施,创建良好交通环境。行动期间,一是住建部门和各重大交通工程承建单位要开展相关道路建设和养护,按照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道路建设改造任务和亟需改造、养护路段的建设工作部署需求,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改善道路通行基础条件,力保道路连续、平整、通畅、无损坏。二是公安交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改交通设施不完善不规范不合理问题,确保主次干道和主要交通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齐全、规范、有效使用。三是城管和公安交管部门继续深入摸排挖掘停车资源,科学规划资源利用,调节道路停车、行车矛盾,促进交通和谐运行。全面治理占用道路、盲道、缘石坡等乱搭乱建、乱设摊、乱停车等问题,确保道路通畅。四是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门深入推进“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加大公路危险点段排查治理力度,切实消除公路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交管大队、县城管大队、县重大交通工程承建单位

(五)强化执法整治,优化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7项工作:一是从严整治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以现场执勤和视频抓拍两种方式,教育处罚相结合,营造主动礼让行人的文明氛围。二是从严整治“闯红灯”“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加大集中统一行动的频次与力度,做到违法必究、顶格处罚,最大限度压缩违法发生的空间,严防发生交通事故。三是从严整治“飙车”“炸街”“竞速”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车辆非法改装,设置有奖举报平台,积极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摸清特定人群、飙车路段,集中优势警力、佩戴必要装备采取有效战术,严打严惩,形成震慑。四是从严整治机动车抢行插队、超员超速、越线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厉处罚一起。五是从严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闯信号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横穿马路、违规载人载物等行为,对行人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行为,加大教育、处罚力度,不断强化文明出行习惯的养成。六是从严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行为,教育处罚相结合,确保安全出行。七是坚持“护学岗”制度。强化中小学校周边行车、停车秩序整治,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校园周边交通顺畅。城管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2项工作:一是加强车辆停放监管整治。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上按照指示箭头停放,非机动车要严格按照指示方向停放在指定区域。二是加强对城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居民区、商业区、景区附近的日常巡逻检查。对违法占道停车行为依法处罚,对影响道路通行和长时间违法停放车辆以及“僵尸车”及时拖移、依法处罚。交通、运管部门要做好2项工作:一是监督公交公司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驾驶人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教育;行车过程中驾驶人要系好安全带,无接打电话和玩手机等违规行为;车辆要进站停靠、依次进站,提示乘客有序候车、依次上下车,车内要有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二是要加强出租车公司监管整治。做到出租车驾驶人言谈举止文明、服务规范;行车时系好安全带,无接打电话、发信息、玩手机、使用对讲机聊天或吸烟、吃食物、乱吐乱扔等不文明、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在道路特别是交通路口随意停车上下客,影响其它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集聚区和公安交管、交通、城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执法力量,成立机动综合执法小分队,哪里违法突出就整治哪里,哪类违法突出就整治哪类违法,哪里力量薄弱就增援哪里,集中优势力量,逐项攻坚整治,不断扩大整治成果。县属新闻媒体要随警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和现场曝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县文明办要组织交通志愿者力量,采取上街宣传、义务劝导等方式,重点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协助交警加强路口交通管理,纠正行人乱穿马路、自行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滚动推进整治工作,对问题突出和集中整治初见成效的路口路段,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固化机制,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方式,落实常态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交通局、运管局,县交管大队,县城管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政府,开发区、集聚区管委会

(六)全面宣传倡导,营造文明氖围。行动期间,县有关部门和县属各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要策划开展集中宣传行动。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6项工作:一是利用“两微一端”、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广泛、持续宣传文明交通整治提升“十大”行动。二是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设立交通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曝光警示台,对各类突出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引起社会关注和警醒。三是组织交警、新闻媒体开展“七进”宣传,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单位、农村、家庭、网络等,开展“不闯灯、不越线、不逆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有针对性的宣传(警示)标语,利用电子屏等播放非机动车、行人违法导致交通事故警示片,形成浓厚氛围。四是利用广播电台开通道路交通提示节目,向驾驶员预警预报交通状况。五是交通民警到电视台、广播电台录制节目,宣讲宣传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六是适时召开媒体发布会,通报“十大行动”进展情况,接受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回应群众期待。各职能部门要从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专业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入手,组织指导机关、学校、企业、专业运输单位等开展“带头礼让、模范守法”主题活动,组织外卖、快递等行业开展文明交通倡导行动。各乡镇政府和开发区、集聚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宣传活动,并督促辖区单位、企业大力开展内部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和整治提升行动纳入学生法制教育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努力在全县营造文明交通和违法整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公安局政工室、县交管大队,各乡镇政府和开发区、集聚区管委会

(七)建立督导检查追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公安、城建、城管、交通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于贯彻执行不力、整治效果不佳、行动措施不实等情况进行曝光追责,强力推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交管大队、县城管大队

(八)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宣传、教育、公安、住建、交通、交管、城管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组织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成立交通委员会,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明交通整治提升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

(九)推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沿街各单位、商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交通协勤等职责任务,提醒本单位和外来车辆规范停放,自觉抵制并劝阻违规停放、侵占道路等行为。(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县城管大队

(十)完善社会监督和惩戒机制。实行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和曝光制度,对闯红灯、违停、逆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突出的单位或多次违法的个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建立对严重交通违法公职人员的处罚制度。推动快递行业、外卖行业将交通违法记录与职业准入、薪资待遇等相挂钩,落实行业自律管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管大队

(十一)树立政府机关模范带头榜样。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公务出行要主动遵守“一盔一带”要求,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系好安全带,并能够主动礼让行人。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以身作则带动形成文明交通风气。(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各委办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疏堵保畅”、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城镇综合竞争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文明交通整治提升行动,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化“十大行动”工作标准和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将每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主力军”作用,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对工作难点、共性问题,要加强会商、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三)突出重点,攻坚克难。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文明交通重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全力攻坚克难,切实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