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和林格尔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及治理情况
我县共有10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灾害类型划分,崩塌93处、滑坡5处、泥石流10处,其中已治理17处(崩塌16处、滑坡1处),沿大同—准格尔铁路沿线HL031、HL032、HL033、HL034、HL099、HL100、HL101、HL102、HL103、HL104、HL105、HL106、HL107共13处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铁路部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对其进行水泥石砌或水泥塑喷治理;对国道G209HL037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水泥石砌治理;城关镇对HL079城关镇宝贝河南岸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钢筋混凝土边坡治理;新店子镇已将HL005新店子镇一间房村喇嘛洞窑自然村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危岩体清除;和林格尔县第三中学对HL098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教学楼和操场占用进行治理。
(一)山体崩塌、滑坡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大红城乡、羊群沟乡、舍必崖乡、黑老夭乡、盛乐镇、新店子镇、城关镇东部、014县道。
(二)泥石流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城关镇、盛乐镇、羊群沟乡、黑老夭乡部分村。
二、地质灾害点威胁范围及可能威胁对象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确定2021年度重点防范范围如下:
(一)和林县210省道新店子镇、黑老夭乡、014县道、存在崩塌隐患,威胁铁路、公路正常运行和过往行人、车辆生命财产安全;新店子好来沟十三湾自然村存在滑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在汛期前将受威胁人员进行搬迁避让。
(二)我县低中山区露天采场,尤其是开采边坡大于45°的矿山,在冰雪融化、自燃、人类活动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均具有引发崩塌、滑坡的可能性。
(三)各地监测、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如矿山、沟谷、校舍、居民地等为重点防治区域。
三、地质灾害防范期
地质灾害防范期为1月1日至12月1日,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5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提前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同时不能忽视重点防范期以外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要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属地是地质灾害防治主体,主要领导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全面落实地质灾害值班、速报、巡查、应急调查、“两表双卡两预案一登记”五项工作制度,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构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同时还要做好地质灾害演练、应急调查、处置和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要加强重点时段、区段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按照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统一部署,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科学划定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及重点防范区域,汛期要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加强恶劣天气、冰雪融化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尤其是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国道、省道、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有关单位要做好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对于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人民政府启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必要简易排水、削坡减载、压脚等工程,同时还要预先选好避让安全地点、撤离路线以及保护供水设施安全措施。
(二)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工程建设单位、矿山企业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主动到辖区主管部门进行群测群防登记。
(三)继续落实“两表双卡两预案一登记”制度,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界定清晰”原则,以旗县区为单元,以乡镇为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网格,构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要明确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灾害特征、引发原因、临灾状态预测、预定避灾地点、人员撤离路线、主要应急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值班电话等内容。将每一个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基本情况、监测预报的内容方法、应急避险撤离的指令及路线等落实到人。将受灾害威胁的家庭情况、灾害规模及诱发因素、监测与预警办法、撤离与安置办法等落实到具体户主。将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时登记录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数据管理系统》,完成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的数据资料采集和管理。
(四)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技术系统,构建实时运转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预报预警对象为降雨诱发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以泥石流、滑坡和崩塌为主。要求预报区域内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在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后48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反馈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未发生地质灾害的也要反馈,并认真填报《和林格尔县(乡)镇地质灾害信息反馈表》。要研究分析总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成效和经验,形成数据库,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准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强化人类工程活动监测预防管理。县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等进行巡查监测,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必要的监测预防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类活动可能引发的灾害损失,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每个灾害(隐患)点要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负责人、值班人及报警人,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的监测,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要加快构建“区定网、网定格、格定员、员定责”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责任体系,网格内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乡镇自然资源所所长是网格的直接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是协管员,具体负责技术支撑;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是专管员,负责群测群防网格的日常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