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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全县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的通知

和政字〔2021〕262号  2021年9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造“百万级马铃薯全产业链”,提高马铃薯加工水平,加快优质马铃薯基地建设,强化农民利益,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打造以乳业为核心的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群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呼政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推进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扩)建的符合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标准范围的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T/SIACN 01—2018)提出的蛋白提取、铺设还田管网、土地承包或流转等要求,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验收完成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在正式投产后,企业要严格按照《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T/SIACN 01—2018)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 986-2018)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并严格按照上述规范要求进行有机肥水还田利用。

三、县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定期对土地肥力进行评估,确保“肥水还田农作物种植消纳—肥水还田综合利用”的良性循环。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有机肥水还田技术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