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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1〕18号  2021年7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和林格尔县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9〕11号)精神,推进实施健康呼和浩特行动,提高全县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针对重大疾病和一些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人群,实施一批重大行动,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显著改善健康公平,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努力实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生活。

——参与健康行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激发居民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家庭、居民个人行动起来,积极融入健康呼和浩特行动,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个人自主自律的良好局面。

——科学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蒙)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以患者为中心转变为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推动中蒙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全面健康水平。

——提供健康服务。完善保障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提升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实现早诊早治早康复。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和知识普及,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与技能。建立完善全县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重点加强青少年、育龄妇女、流动人群及性传播风险高危行为人群的性健康、性道德、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促进与教育职责,将健康知识普及纳入绩效考核,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鼓励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县卫健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依托现有的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以及社区、学校、村镇的宣传阵地广泛传播营养健康知识。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积极参与研究完善盐、油、糖包装标准,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在农村继续推行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开展出生缺陷孕前、孕期营养干预工作。全面推动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指导工作,推动合理婴儿喂养。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学生营养需求的地方性食谱指南,开展对学校集体配餐的食品安全和营养成分的监测和指导工作。将贫困地区特殊人群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当中,因地制宜开展营养膳食指导。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学校就餐场所,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改善贫困地区人群膳食习惯。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从2022年起,全县营养指导员持续保持在每万人拥有1名以上。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县卫健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科学健身体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推动“康体结合”“体医结合”,搭建健身健康融合发展新平台,将医疗“治病”端口前置到通过体育健身“防病”和“治未病”,切实解决群众的健康和健身需求。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每年培训二级社会体育员30名,使我县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逐步达到900名,各级全民健身站点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继续为居民小区、公园绿地等地方安装健身路径,有条件的社区创建一批健身中心、游泳馆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创建社区步行道。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有条件的企业要开展工间操运动。继续打造体育公园,到2022年,使我县体育公园数量达到5个。每年创建体育生活化社区6个,举办“健康快车进社区活动”10场,将体育健身及宣传送到每个社区,使更多的社区居民走出家门,进行科学健身锻炼。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3%和9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及以上和45%及以上。(县文旅体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控烟行动。建立健全戒烟服务体系,加大控烟宣传教育,丰富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让公众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推进医院、学校、机关全面禁烟。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县卫健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市监局、县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首府、健康首府建设。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引导。全面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乡镇、开发区在综合医院开展精神(心理)卫生服务。逐步建立覆盖所有社区的心理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使我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走在自治区前列。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和8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固体废弃物回收设施的投入,加强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防灾抗灾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的发生。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5%以上和25%以上,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县有1所政府投资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新生儿、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继续开展新生儿耳聋基因、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项目,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继续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试点。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促进生殖健康,以贫困地区为重点,逐步扩大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覆盖面,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尽快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5‰以下和4‰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5/10万以下和1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以下和4‰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10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10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95%以上;农村牧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通过保障体育课课时、开展丰富多彩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体育课程标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取讲座、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测试,将体育课程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将体育课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逐步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县教育局牵头,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健全职业卫生责任体系和防治体系。全县至少有2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全县应当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推进二级医疗机构设置职业病科,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尘肺病康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普查和源头治理,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布鲁氏菌病为重点,在建材、冶金、化工、矿山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科技创新,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效率和技术支撑、技术服务质量。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测和监管。有效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大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利。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创造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环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到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覆盖率达90%,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95%,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分别达90%,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85%,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0%,放射危害因素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体检率逐步增加。(县卫健委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农牧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倡导重视老年人健康、促进老年人家庭和谐。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口腔保健、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发展蒙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向医养结合机构转型,探索适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和心理支持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和90%以上。(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文旅体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引导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实施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血脂检测仪器,扩大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在医院就诊人群中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加强超重肥胖、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和高危人群的规范管理。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完善并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动脉取栓的能力,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和卒中中心具备静脉溶栓的能力。加强卒中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联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溶栓知识知晓率和应对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30岁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60%和70%。(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红十字会、县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广实施常见癌症高危人群评估、筛查和早诊早治技术,提高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的比例,降低癌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癌症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减轻个人和社会的肿瘤负担。认真执行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全面开展我县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摸清我县疾病死亡顺位和单个癌种的死亡率,确立适合我县癌症早诊早治技术方案和管理模式。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继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针对农村享受扶贫政策对象开展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和肺癌等重点癌症的集中救治。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以上并持续提高,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县卫健委牵头,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将肺功能检测列入40岁以上人群体检必查项目。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以下和8.1/10万以下,40岁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以上和30%以上。(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果。通过利用家庭医生线上签约(APP)系统,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系统,通过人工智能基层诊疗辅助系统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果。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18岁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加强对宠物饲养者责任约束,提升兽用狂犬病疫苗注射覆盖率。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实行肺结核病、布鲁菌病免费治疗政策。强化饮水型氟砷中毒、氟骨症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22年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和0.5%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10万以下并持续下降,布鲁氏杆菌病发病率持续下降。到2030年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重点问题。(县卫健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蒙医药中医药振兴行动。推广蒙医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为居民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样化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各级蒙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蒙医中医服务,配备相应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蒙医中医诊疗设备。到2030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开展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弘扬当代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推进蒙药标准化工程,重点开展蒙药炮制规范等标准的推广与应用。配合自治区健全完善蒙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蒙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蒙药炮制、鉴定、制剂及道地蒙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推动蒙药中药制剂发展。到2022年和2030年,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70%,蒙医药中医药科普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95%。(县卫健委牵头,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全民健康信息化推进行动。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市级与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连接。建设全县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电子健康码。建设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和重点慢病监测信息系统,实现传染病动态监测和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信息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行业治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等级全面达标,普及基于人工智能、5G、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和产品的新型健康信息服务。到2030年,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全民健康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得到充分发展;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保、医药和健康各相关领域实现数据有效融合应用。(县卫健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城管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健康呼和浩特行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位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并成立17个专项推进工作组和1个综合协调推进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健委。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领导小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呼和浩特行动的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精准对标,全面指导健康呼和浩特行动推进工作,建立全县上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开发区分别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呼和浩特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行动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培养培训、服务标准、绩效考核等制度,鼓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践行“大卫生、大健康、大宣传”理念,做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县卫健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旅体局、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要给予支持。医疗保障制度要坚持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使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探索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加强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考核监测。各相关部门要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委、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健康呼和浩特行动目标及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