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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林格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1〕20号  2021年7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和林格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按照自治区、呼市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时间、范围及对象

(一)普查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普查范围及对象

在全县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范围及对象,主要包括:所有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人文地理要素,县直防灾减灾救灾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三、普查工作内容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素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情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交通道路风险点等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相关工作内容。

(一)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由自治区地震局统一组织,制定地震灾害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技术队伍,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工作。我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配合完成。

2.开展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我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完成。

3.开展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针对我县易发生的干旱、暴雨、低温冷冻、风雹、雪灾和雷电等灾害,开展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调查和评估,气象灾害引发的承灾体(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破坏等)的脆弱性,全面获取我县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评估不同重现期我县各类承灾体遭受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我县负责调查工作,完成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灾害致灾危险性等级数据成果。评估及区划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厅组织实施,编制旗县级1:5万、县级1:10万致灾因子分布图及危险性区划图。

4.开展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负责开展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摸清全县堤防、水库、水闸隐患底数,以现有基础资料,调查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以及安全运行状态等。建立我县水旱灾害调查数据库,指导配合完成相关普查工作。

5.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

开展森林草原可燃物调查(抽样)、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气象局共享数据),同时开展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减灾能力调查,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数据集和气象信息共享数据集,编制1:5万林地野外火源分布图、1:5 万林地火灾危险性分布图。综合森林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评估森林和草原火灾影响人口、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由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实施,县林草局提供帮助。

(二)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市政交通运输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人口、危化品企业、非煤矿山等承灾体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掌握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人口和财产的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底数信息,建立国家普查系统的承灾体调查数据库。

(三)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和林格尔县年度自然灾情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情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情数据集。

四、普查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调查,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根据应用需要编制我县1:5万自然灾害分布图。

风险评估与区划制图等由自治区组织实施。

五、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部门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普查办):牵头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和林格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负责编制总体培训教材和宣传。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普查,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普查;组织指导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学校、医院、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等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牵头负责统筹开展全县历史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等项目调查。评估与制图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实施。

2.县地震局:负责配合上级地震局完成相关普查任务。负责和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历史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致灾调查。负责和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历史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4.县住建局:负责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市政道路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形成和林格尔县承灾体调查及空间信息分布成果。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承灾体损毁情况等信息。负责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将全县调查成果按要求统一汇交于县普查办。

5.县交通局:负责承灾体(农村公路、县乡道路桥梁)调查,负责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组织指导开展交通领域的灾害风险普查。特别是边坡路段等重点部位因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致灾风险普查。形成全县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县普查办。

6.县水务局:负责开展干旱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水库、堤防、水闸等,并按国务院普查办统一设计的表格和 要求填报调查表,录入相关信息,形成全县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数据集和洪水灾害隐患空间分布图,以及相关文字报告。形成承灾体调查成果,负责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县普查办,负责做好历史水利调查、普查评价成果数据的共享使用。协助指导完成相关的调查工作。

7.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致灾调查、气象灾害专项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气象灾害各专项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向县普查办汇交全县气象灾害普查成果。负责做好我县气象灾害普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组织指导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

8.县林草局:负责森林火灾致灾调查、森林草原火灾专项调查、森林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调查等,完成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将森林草原火灾普查成果汇交县普查办。负责做好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组织指导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

9.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与《和林格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审定,负责组织指导能源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相关灾害调查。

10.县教育局:负责参与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形成全县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成果,并按国务院普查办统一软件表格要求,填报调查数据。

11.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共服务系统中的相关致灾调查、负责指导社会福利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相关数据调查。并按国务院普查办的要求,填报调查数据。

12.县农牧局:负责承灾体(农牧业)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组织指导开展农村宅基地、农业灌溉设施、农业园区、大棚、畜棚圈舍等重点部位因森林草原火灾、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雪灾、地震灾害等致灾风险普查,形成并向县普查办汇交全县承灾体(农业)调查成果。组织指导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

13.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分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隐患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制订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乡镇、园区和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按要求统一向县普查办汇交相关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负责对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进行研判,并提出对策与处置建议。

1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协助开展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等)的致灾调查,形成并向县普查办汇交全县承灾体调查成果。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普查工作。

15.县工信局:协助指导承灾体(各类工、矿、商贸、危化生产等经济实体)普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形成并按要求统一向县普查办汇交全县承灾体(各类工、矿、商贸、危化生产等经济实体)隐患调查与评估的成果。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各类生产经营实体的致灾信息。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普查工作。

16.县市监局:参与承灾体(三次产业要素)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协助相关单位形成并按要求统一向县普查办汇交全县承灾体(三次产业要素)调查成果。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普查工作。

17.县统计局:负责参与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编制,负责提供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18.县卫健委:负责全县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机构)普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形成并按要求统一向县普查办汇交全县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成果。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普查工作。

19.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参与协助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普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协助相关单位形成并按要求统一向县普查办汇交全县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成果。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普查工作。

20.县财政局:参与《和林格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总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县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经费保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相关专项资金,并做好相关经费绩效管理,协助指导相关普查工作。

各乡镇(园区),参普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普查成果的质量审核。负责协助指导历史灾情调查和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评估等相关普查工作。

六、普查实施计划

根据自治区、市普查办要求,普查实施分为 3 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编制普查方案,组织编制《和林格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林格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队伍,开展宣传培训。落实专家技术团队,划清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单位相关人员专业能力。

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县乡两级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按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接入普查信息系统。

(二)全面调查阶段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完成我县灾害风险调查和部分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1.普查对象清查登记。针对乡镇、部门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形成清查实施方案。

2.全面调查。乡镇及行业部门要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3.汇总分析。县级层面负责审核汇集形成我县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统一要求向市级层面提交。

(三)风险评估区划与验收阶段

2021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完成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按照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和综合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程,开展县级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

1.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县级层面对参普部门的评估和区划成果逐一审核、对比、核查,按统一标准进行验收。

2.成果汇总。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上报市普查办。

七、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县级层面组建普查机构。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普查办”),普查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常态化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落实普查实施的相关决策部署,解决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指导推进普查实施。

普查办职责:为非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普查办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相关部门及主要技术支撑单位指派人员共同组成,普查办下设工作组、技术组与专家组,配置专门的工作经费,技术组人员统一在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参普成员单位是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落实相应的普查技术人员,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技术保障

组建普查技术组,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风险评估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牵头负责综合风险普查立项论证、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技术组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技术队伍,有效做好各类致灾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

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国普办文件要求,普查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普查资金,并做好普查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四)共享应用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次普查工作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业务工作。

(五)有关要求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